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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芒果过敏 打流感疫苗后患银屑病

发布:2017-02-23 15:14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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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沈阳一名小学生在学校组织接种H1N1流感疫苗后,皮肤出现不适,先后被诊断为皮疹和银屑

  沈阳一名小学生在学校组织接种H1N1流感疫苗后,皮肤出现不适,先后被诊断为皮疹和银屑病。

  家长称,曾在学校发的接种登记卡上注明“吃芒果过敏”,但“被医生给划掉”,而孩子的病是接种疫苗导致身体免疫系统被破坏所致,将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告上法庭。

  小刚曾是沈阳某小学的小学生,2010年1月13日,小刚经学校组织,在沈阳某医院接种了甲型H1N1流感疫苗。疫苗接种前,小刚的监护人签署了《沈阳市甲型H1N1流感裂解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个案信息登记卡》。

  《接种知情同意书》中载明:“…[不良反应]一般反应:少数人可能出现红肿、疼痛、红斑、硬结等局部反应…异常反应:个别人可能有瘙痒、荨麻疹、非特异性皮疹等普通皮肤反应;[接种禁忌]…严重过敏体质者…[慎用]…禁忌症不易掌握者慎用…”

  在《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个案信息登记卡》中过敏史一栏处,原填写为“吃芒果”,后修改为“无”。

  小刚随后出现皮肤不适,先后被诊断为皮疹和银屑病。

  家长表示,小刚的病持续2年多,花了很多费用,到处就医,也因身体不适影响了学习,“小刚自接种疫苗就起了疹子,且持续久治不愈,问题就在接种疫苗上,是疫苗本身有问题,还是接种环节上出了问题,小刚不得而知。总之,小刚是由于接种疫苗导致身体的免疫系统被破坏,出现皮疹、银屑病。”

  家长认为是医院和沈阳市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侵害了小刚的健康权,导致小刚“小小年纪就与医药为伴,终身痛苦。”,请求法院判令:沈阳某医院、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赔偿小刚治疗费9122.89元及精神抚慰金(按鉴定级别定)等。

  2010年9月3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出具的《关于小刚接种甲型H1N1疫苗接种鉴定报告》中写明,经专家组会诊:与疫苗接种无直接因果关系,诊断为偶合症。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小刚是否系因注射疫苗而受到了人身损害,即小刚所患银屑病与注射疫苗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其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的前提,该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有权威机构进行的鉴定作为依据。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曾两次依法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小刚所患银屑病与注射疫苗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均以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为由,未予受理。

  同时,一审法院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银屑病的成因十分复杂,包括遗传、感染、代谢障碍、免疫功能障碍、内分泌障碍等各项因素,亦存在是偶合症的可能。现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不足以证明小刚所患银屑病与接种疫苗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对小刚要求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小刚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小刚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