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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推行新农合重大疾病省级结算

发布:2016-02-14 02:59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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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26日从省卫计委获悉,今年我省将本着“病种为主、限额支付、即时结报”的原则,全面推行新农合重大疾病就医费用省级结算工作,新农合重大疾病患者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以“先看

  1月26日从省卫计委获悉,今年我省将本着“病种为主、限额支付、即时结报”的原则,全面推行新农合重大疾病就医费用省级结算工作,新农合重大疾病患者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以“先看病、后付费”,并享有“即时结报”服务,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剩余费用由相关部门统一结算。
  据介绍,目前,我省已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脑瘫、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恶性淋巴瘤等50种疾病列为2016年新农合重大疾病省级结算病种。同时,遵循“合理布局,专科专治,中西兼顾,优势互补”的原则,择优确定部分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相关病种的定点治疗医院,并实行动态监管。确诊患有上述重大疾病的参合患者,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入院治疗不设起付线,不计入当年补偿封顶线计算基数,在相应病种费用限额标准内,一律按照其合规费用的70%进行新农合基本医保结算直补。患者自付费用如超过5000元,还可以享有大病保险补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得到民政部门救助补助。
  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50种重大疾病病种目录、费用限额、补偿标准和临床路径,在规定限额内完成规范化诊疗,患者病情稳定后,需及时转至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后续康复治疗。同时,在患者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须为患者提供新农合补偿、重大疾病保险和民政救助补助等“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省卫计委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告知参合农民重大疾病范围、救治医院、补偿政策及管理要求,引导重大疾病患者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要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布参合农民就诊补偿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参合农民住院补偿信息,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