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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员工工作时间自发疾病 官方鉴定非工伤

发布:2016-02-05 10:32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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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刘珊珊)“分明是在工作时间发病倒在工厂水池中,为什么这种情况就不是工伤呢?”近日,邯郸网友张先生通过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自己在工作时间因发病掉落水池致生活不能自理,邯郸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却鉴定为非工伤,单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刘珊珊)“分明是在工作时间发病倒在工厂水池中,为什么这种情况就不是工伤呢?”近日,邯郸网友张先生通过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自己在工作时间因发病掉落水池致生活不能自理,邯郸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却鉴定为非工伤,单位更是不按照工伤进行赔偿。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张先生的伤情虽然发生在工作岗位,但是因为是自发疾病,并没有因此导致死亡,因此邯郸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合理。

张先生介绍,他是邯郸正大制管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人,去年5月份在值夜班期间突然头晕倒在厂区水池中,后送医诊断为头部挫裂伤及脑出血,现在尚未痊愈且生活不能自理。张先生本以为单位会按照工伤进行赔偿,没想到邯郸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最终的鉴定结果却给他当头一棒:职工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

就张先生的工伤认定问题,记者采访了邯郸市正大制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张河。张河告诉记者,张先生的事情发生后厂方及时向邯郸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并依照要求提交张先生病例等相关材料,邯郸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最后的鉴定结果是,张先生在工作时间突发脑出血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但是张先生一家对此鉴定结果很不认同,并多次找到厂里进行工伤索赔”,说起张先生一家的诉求,张河也表现得很头疼,“经过正大制管有限公司所在地成安县城西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多次协调,最终厂方和张先生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张先生4万元赔偿金,张先生承诺不再就此事进行任何追究。”据张河介绍,张先生当时签署了这份赔偿协议,并拿走了赔偿金。

为什么工作时间自发病致生活不能自理就不算工伤了呢?记者带着疑问询问了河北华盛通达律师事务所张雪敏律师。张律师解释,工伤的认定是有特定条件的,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为工伤,“而张先生的情况,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病,但并没有因此而导致死亡,所以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突发疾病死亡或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比如,某职工因公外出出差住宾馆,晚上加班加点整理材料,发生高血压中风致全身瘫痪,可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