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我市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根据该办法,疾病应急救助的对象为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我市将设立大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各地区应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计入基金收入,统筹用于向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助资金。
该办法还提出,医疗机构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患者所发生的费用,可按属地原则和隶属关系向基金管理中心及各地区基金经办机构申请补助。应急救治结束后,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助下设法查明欠费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应当及时追讨欠费。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医疗机构向基金管理中心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基金支付。
此外,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条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