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当地媒体报道,去年3月,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当天,河南永城市的小新和女友小叶一同前往永城市妇幼保健院婚检。两人的检查报告很快都出来,医生单独叫住了小叶,告诉她查出了疑似患有艾滋病。
小叶再次做完检查后,小新问医生,是否检查出了什么问题。医生的答复是,一切正常。婚后不久,小新被查出从妻子那里感染了艾滋病。
妻子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却向丈夫隐瞒,婚检医院查出艾滋病也没有告诉患者配偶,最终导致事情无法挽回。小新的悲剧该由谁负责?
不打算告妻子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宁松律师说,妻子小叶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该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另外,小叶隐瞒病情,使小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结婚、同房,违反了《婚姻法》的自愿原则。艾滋病属于传染病,且难以治愈,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小新可以请求法院认定其婚姻自始无效。
有媒体认为,小叶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宁松律师认为,根据小新的说法,婚后妻子一直找借口拒绝与他同房。直至1个月后,见医院没有进一步通知,小叶以为没事,才和丈夫发生了性行为。小叶主观上没有伤害小新的故意,可能无法构成《刑法》中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传播性病罪(需有盈利目的)等。
不过,小新没有打算起诉妻子。他说:“还有好多人说我应该告我爱人,那我告了,离了婚,谁还愿意跟我结婚?所以我也不怪她。”
有报道说,早在2006年,小叶就在商丘市夏邑县疾控中心查出感染艾滋病毒并且早有备案。小新说:“我问过她,她说她不知道。她可能也像我一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前任丈夫感染的。”
已起诉婚检医院
小新已起诉婚检的医院,提出索赔120万元。他认为婚检时医院就应该第一时间把艾滋病的事情告诉他。
小新说:“她(小叶)的顾虑我能理解。如果她事前告诉我,但最后不是艾滋病,那她肯定觉得我会对她印象不好。而且医院告诉她是最长2周,结果拖了好几个月。”
妇幼保健院婚检门诊工作人员表示,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毒,属于其个人隐私,当时已经明确告知她。北京市妇幼保健医院计划生育病房的主任吴霞说,新婚夫妇在医院进行婚检,夫妻一方被检查出艾滋病(HIV阳性)时,医院并没有告知另一方的义务,因为这是患者的隐私。此外医院的检测只是进行筛查也就是初步检测,最终的确认要以当地的疾控中心结果为准。
《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应保护患者的隐私;但《母婴保健法》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
宁松律师认为,当个人隐私威胁到他人生命健康时,对隐私权的保护必须让位于生命健康权。在小新询问后,医生仍然隐瞒,可以认为医院方面有“过错”,需要担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记者林碧波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