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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工命殒疾病 家属索赔200万元

发布:2016-01-23 01:15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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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州网1月22日讯 2015年4月3日,来自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36岁的农民工陈天会,受临海市津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进入台州市某塑业有限公司工作,被安排在吹瓶车间从事打机岗位。

2015年12月21日9时许,陈天会在正常上班时突然感到身体不适,随即叫同事帮其顶一下岗。9时10分许,陈天会回到其工作岗位,并跟同事说自己的身体不舒服,同事出于关心,就建议其到当地的卫生院就诊。9时20分许,陈天会向车间主任请假后离开本公司,来到沿江卫生院挂号看病,但没有就诊。9时50分许,陈天会返回到本公司员工宿舍叫同事开门,正在睡觉的同寝室的孙先生被叫醒后打开了房门,发现陈天会已倒在门口,就立即把他扶到床上,并马上告知同在该公司工作的老乡小周,急速赶来的小周发现陈天会有昏迷现象,就立即报告车间主任,并组织人员由该公司派车将陈天会送到沿江卫生院就医,遵照该院的建议,又立刻把他送到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虽经医生全力抢救,但还是于当日11时20分死亡。共花去医疗费933.78元。据医生介绍,陈天会当时的血糖值高出上限标准的7倍。

2015年12月24日,临海市津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当月29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陈天会同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视同工伤范围,现予以视同为工伤。”2015年12月29日,临海市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死者生前月平均工资为2419元等实际情况,出具了《企业职工工伤待遇结算表》。

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妥善处理死者陈天会的善后事宜,围绕经济赔偿问题,沿江镇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组织用人单位台州市某塑业有限公司和死者家属进行公开调解。可是,让调解工作人员预料不及的是,调解一开始,死者的三个兄弟和其母亲就提出按照矿难事故来处理,要求给予200万元的索赔诉求。这个让人瞠目结舌的要求,使该公司根本无法接受。

面对棘手的调解局面,承担该案件调解的工作人员从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入手,耐心向死者家属讲解《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赔偿政策,并当场和当事人依据赔偿标准逐笔计算职工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等项工伤待遇。并指出每一分赔偿款得来都有法有据,引导他们应该依法维权,诉求不能随心所欲,对于无法律依据的要求,不管诉求到哪里也得不到支持。同时指出,赔偿金决不是卖命钱,而是作为对死者能创造劳动价值的肯定以及对亲人的一种实际利益的补偿与安慰,况且死者是因病去世的。

经过调解工作人员的反复劝说和正确疏导,死者家属的思绪总算从固执逐步回归理智,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台州某塑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陈天会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600960元。考虑到死者家属的实际困难,该公司再给予生活补助费18000元。该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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