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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庙一村民借纠纷狮子大开口 索要高额赔偿 原是医了旧病

发布:2016-01-12 19:34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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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某和张某系远房亲戚,且是同村人。近日下午2时许,宋某、张某和村干部及部分村民一同前往荒田湾进行土地确权。在土地测量过程中,宋某和张某因对部分土地界限

宋某和张某系远房亲戚,且是同村人。近日下午2时许,宋某、张某和村干部及部分村民一同前往荒田湾进行土地确权。在土地测量过程中,宋某和张某因对部分土地界限存在分歧,加上两家多年积怨,两人便恶语相向。后来,在众人劝阻下,事态得以平息。

当天下午4时许,众人歇息的间隙,两人继续辱骂,还大打出手。宋某因眼睛一级残疾,来不及躲闪,张某一巴掌打在宋某左眼眶上,宋某疼得哇哇大叫,左眼眶出现轻微红肿。短暂休息后,宋某回到街上自行处理。

几经调解无果

两亲戚对簿公堂

事发后第三日,宋某向碑庙派出所报案,自称被张某殴打致头部昏沉、左眼眶淤青,视力严重下降,他到达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4600余元。宋某的伤情经达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张某因此受到了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发后,考虑到双方系亲戚兼邻里关系,碑庙派出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调解,但是张某既不接受调解,也不愿赔偿宋某的损失。无奈下,宋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承担他受伤后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8870余元。

欲瞒天过海

法官见招拆招

通川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张某严重晕车,且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不宜长途奔波,便把巡回法庭设在了该村村委会办公室。

庭审过程中,法官查明张某因早年丧独子、晚年丧夫的经历对其精神打击较大,同时发现在宋某递交的证据中仅有中心医院出具的出院结账发票,而无具体诊断病历和治疗明细,且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和医院的治疗费用出入太大,需进一步查证。鉴于此,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第二日,承办法官亲自到中心医院和公安局调取原告病历和伤情鉴定报告。经查明,宋某左眼球萎缩,左眼向内凹陷,左眼裂缩小,左侧眼底浑浊,视力下降属病理性改变;而左侧颧部及下眼睑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左侧眼眶淤青,其损伤客观存在,予以认定。也就是说宋某的这笔高额医疗费有部分系用于治疗其自身原有疾病,案件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法官公正判决

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张某赔偿宋某各种损失共计1500元,对宋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

最后,承办法官借此案敬告广大市民:损害他人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当事人也不要试图用任何方式欺骗法官,一旦发现情节恶劣者将要被追责。

(郑滨本报记者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