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将对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危重伤病患者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近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府办下发了《关于建立绍兴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覆盖全市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其中,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及向市直医疗机构拨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各区、县(市)设立县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及向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拨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
基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绍兴市级财政补助,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情况等因素确定。
基金救助的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支付范围为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也就是急救阶段所发生的费用。
《意见》特别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欠费后,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实患者有负担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医疗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
此次国家层面出台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性文件,其背景是由于我国尚未建立相关制度,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患者因无钱而得不到及时救治导致丧命的极端情况。
从柯桥区情况来看,应急医疗救助多年前已出台相关政策,公立医院应急救助欠费由慈善机构和政府财政分担,其中政府每年拨出50-60万元的财政资金,用于那些无主病人或实在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患者的欠费。接下来,区卫计委将根据市里的相关意见,对原有制度作进一步规范,并制订操作细则。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