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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将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发布:2016-01-07 23:20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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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或者身份明确但确无力承担医疗费用患者可获得应急救助。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或者身份明确但确无力承担医疗费用患者可获得应急救助。

  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为确保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推行,我市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基金来源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为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哈尔滨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安排的资金。另一方面为社会捐赠资金,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经办部门将委托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和其他具备资质的机构或者组织开展社会募捐,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账户。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急危重伤患者应先行救治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例标准及诊疗规范》,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危重伤患者实施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哈尔滨市境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收治的急危重伤病例,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社会保险等渠道应先支付

  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如果有社会保险等经费渠道,还应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