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判决书显示,蛟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4月,被告人孟某某在天津市加入“权健自然医学发展有限公司”,以销售“权健牌”保健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960.00元购买“骨正基磁疗鞋垫、”“益钙素”、“益菌素“等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代表(一星至五星)、初级经理、中级经理、高级经理、钻石经理、皇冠经理、皇冠大使的顺序组成七个层级进行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计酬和返利依据。
2009年初,该公司成立销售团队“人人系统”,并委任孟某某(皇冠大使)为该系统的最高领导人。被告人孟某某在此系统内,共直接或间接发展被告人战某某、徐某甲、戴某某等下线会员5000余人。
经查明,该传销组织规定,每个被发展进来的人都必须交纳960.00元购买“骨正基磁疗鞋垫”或“益钙素”、“益菌素”等产品获得资格后可以发展其下线人员,成为会员后如再购买产品可享受半价优惠,个人累计或一次性消费6720.00元权健公司的产品,由中心店以七单上报公司成为经销商,以此形成严密的人员销售网络,从中获取提成。
判决文书指出,权健公司分为三个系统,“人人系统”是其中一个,孟某某是“人人系统”最高领导人,孟某某对上的领导就是权健集团董事长。
蛟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某、徐某甲、战某某、戴某某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该4人判处3年或2年的有期徒刑,但因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缓刑执行。
据天眼查,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还处在存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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