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琼府办〔2016〕31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 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促进我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充分激发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健康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分基本和非基本中医药健康服务,实现两者协调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中医为体,弘扬特色。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积极应用现代技术方法,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加快科技转化,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成为我省健康服务业和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形成多元化的中医基本服务格局。建成以公立医疗服务为主体,社会办中医服务为补充,县级全覆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格局。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
——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能力。构建集中医养生、医疗、康复、养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新模式。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一批有品牌、有实力的中医药健康服务知名企业(机构)实现规模化发展。
——凸显中医药健康旅游和服务贸易优势。构建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将中医药健康旅游打造成海南国际旅游岛的一大品牌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构建中医药服务贸易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医药产品、服务品牌和企业。将我省打造为全国综合实力强、国际影响力突出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
——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环境。到202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政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完善,中医药服务型人力资源优势更加突出,形成地方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创新活力强、行业自律好、政府监管有效的发展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每个地市级区域至少设置1所市办中医类医院,每个县级区域设置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进一步扶持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基础建设,重点加强省中医院和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五指山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6所市县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加强临床协同研究用房、重点专科用房、中医医疗技术中心、经典病房、中药制剂室等方面建设和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满足中医药传承创新需要,打造中医药继承和传承创新的平台,构建省内东、南、西、北、中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到2020年,所有公立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依据《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改扩建业务用房,改善就医环境,完成达标建设。遴选5-10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实施综合医院示范性中医科中药房建设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举办肛肠、骨伤、妇科、儿科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传统中医诊所。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公立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积极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区域注册等多点执业的方法和形式。(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二)提升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海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促进海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合作协议》,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支持下,开展全国知名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邀请国内知名中医药专家进驻我省重点中医医院进行讲学、查房和技术指导,新建10-15个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优化诊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开展科学研究,发挥技术辐射作用。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设1个以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立由国家、区域和基层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三个层次构成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馆),规范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70%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基层国医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医生、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三)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推动建设省“治未病”中心,在所有公立综合医院及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建立健康管理组织与中医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机制,在社区开展试点,形成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个人多种形式的协调互动。探索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服务区域,并推动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探索发掘黎族医药养生文化和产品。建立健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投入机制、价格政策等。遴选建设10-12个全省示范性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建设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化推进县。(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