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排除医院出问题 但票据不足难定赔偿金额
1月初,小静和父母向锦江区妇幼保健院提出赔偿要求,但双方至今都没有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事实认定证据不足。”该医院医患沟通办公室主任吴先生表示,术后一个月内小静曾在另外两家医院就诊,因此不能以此断定引流条是在该医院留下的,但同时他表示,“我们也不排除我们医院也有问题。”
对于赔偿金额,因为曹先生已经将中期治疗的另两家医院的所有收费票据遗弃,无法证明已产生费用,所以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协商。
“参照本院和其他医院费用标准,我们估算出所有的治疗费用应该不超过12000元。”吴先生说,医院只能估算,并预计向曹先生支付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元。
对此,曹先生表示不能接受,“我们光治病就花了近3万,还不算精神损失费。”目前,双方仍在就此事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