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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高价保健品成分“画皮”之三

发布:2017-10-06 06:31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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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抗癌?别忽悠了——揭开高价保健品成分“画皮”之三---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可的27种保健功能中,并没有

新华网合肥2月22日新媒体专电(记者鲍晓菁)“买点虫草吧,抗癌!”“买点灵芝吧!抗癌!”记者在合肥市多家大型超市和药房走访时,推销员们都热情兜售各种号称“有抗癌防癌功效”的保健食品,价格均在数百元以上。某品牌破壁灵芝孢子粉,售价高达288元一盒,而另外一款虫草精,更是要卖到535元。

“这几天卖的可好了,都是过年买来送人的。收礼的一看就知道这是贵的。”导购人员说。但是在这些产品的外包装上,却仅有“调解免疫力”等功效说明。见记者不信,导购人员纷纷拿出精美的产品宣传手册——这上面标注有“该产品对肿瘤有良好疗效”的说法。

记者调查了解到,商家抓住了近年来人们对癌症的恐惧心理,纷纷推出各种号称“有防癌抗癌功效”的保健食品,有些保健品甚至打出“抗癌有效率可达90%以上”“能精确杀伤癌细胞、提高免疫水平”“有效缩小肿瘤防止复发和转移”等宣传字眼。久病难愈的癌症患者,往往把这些保健品当成救命良药。然而,这些销售异常火爆的产品,真有抗癌防癌功效吗?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可的27种保健功能中,并没有“防癌抗癌”这一项。早在1996年、1997年,当时卫生部确实批准了部分可标有“卫健字”的防癌抗癌保健食品。当年的“卫健字”批号没有使用年限,导致目前还有少量的有“卫健字”批号的抗癌保健品。但是到2000年,这些就被取消了,因此现在根本不可能有所谓新研发出来的抗癌保健品。

药监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5年7月1日,《保健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行,自从那时起审批保健品的准字号都有期限,五年之后必须重新审批。但是该规定对此前批准过的保健品没有效力,造成了保健品市场上产品良莠不齐。因此,他们一直在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法律法规,推进保健品“卫准字”批号的清证换证工作。

“如果这些保健品的功效真如宣传一样,早就做成临床药物了。”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专家称,从临床上看,服用这些抗癌保健品的肿瘤病人,与从未服用的患者相比,病情发展状况没有明显差别。很多人由于化疗痛苦或其他原因,服用一些保健品后确实有一些心理安慰。

“这些保健品不仅不靠谱,还经常有病人服用保健品后就不好好吃药了,造成病情延误或加重。”多位三甲医院肿瘤科医生告诉记者,由于抗癌药物的副作用较强,一些病人特别是老年人难以忍受痛苦,加上听信广告和推销人员的说辞,花费重金购买大量抗癌保健品服用。

专家郑重提醒,对于癌症这样的重大疾病,患者必须严格遵循医嘱服用抗癌药物,切不可听信广告“忽悠”,用所谓抗癌功效显著的保健品代替药物。而健康人就更没有必要服用这些保健品了。特别是一些连健字号都没有的所谓“保健品”,其成分、生产工艺都说不清,甚至会给人体带来损害。防癌更主要的是应该合理膳食,多摄入新鲜蔬菜水果,戒烟、不酗酒,少摄入高热量高脂肪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