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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落实“四个最严”守护百姓舌尖安全(2)

发布:2021-01-15 19:29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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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5月,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销售假冒食盐案件中发现,孟某某使用工业盐生产假冒食盐并销售及李某某明知是假冒食盐仍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的食

2019年5月,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销售假冒食盐案件中发现,孟某某使用工业盐生产假冒食盐并销售及李某某明知是假冒食盐仍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遂将该案线索移送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过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后,该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要求被告人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有力震慑了侵权行为人和潜在违法者,发挥了公益诉讼的惩戒震慑功能,实现了维护公益的目的。

2019年9月,孙吴县检察院在办理关某某、薛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等相关证明的情况下违法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非食品原料同其他原料一起加工制作成瘦身咖啡、奶昔,并通过网络销售了大量成品,严重威胁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该院及时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经过调查取证,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当事人承担公布违法事实、提示消费者以及赔礼道歉的责任。孙吴县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进一步深化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践。孙吴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杨奇龙、徐映辉表示,希望通过案件的办理,能警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守法经营,共同守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

注重违法犯罪打击 及时移送相关线索

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聚焦“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三位一体龙江检察公益保护模式,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同时,对在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面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我们一直都在与打击制假售假药品作斗争,态度坚决,绝不姑息。”在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检察院办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团伙案时,该院检察长张海斌说。

“这起生产销售假药团伙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张海斌介绍,该案16名犯罪嫌疑人被分别羁押在两个地市、三个看守所,给审查逮捕工作在时限上带来诸多挑战。同时,该案假药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等级分明,呈现了“职业化”的特点,案情复杂,在办案力量分配上也有一定的压力。

为从快从速打击犯罪,提高办案效率,加格达奇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办案组,集中开展审查逮捕工作,并与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联合分析相关工作,依法对该案中1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批准逮捕,2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有力震慑遏制了不法行为。

(责编:王思迪、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