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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办法规定心理课为高校必修课

发布:2021-07-21 19:18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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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优化“五位一体”促进高校学生心理素质提升湖南出台办法规定心理课为高校必修课大学生是承载着社...

2月23日,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加强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实践活动、辅导咨询、预防干预、平台保障“五位一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学生严重心理危机个案发生,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心理必修课原则上2个学分

《办法》要求,高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面向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36个学时,以面授课程为主,用好省级示范教材;面向其它年级学生(含研究生)开设选修课程,编写选修课教材;开发建设精品网络课程、微课。积极推动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学生的互动、体验和分享。

成长辅导、心理咨询成标配,提供精准辅导

高校每个二级院(系)应建成1个标准成长辅导室,完善成长辅导制度。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业、就业、生活中存在的成长问题与心理困惑,实施分类辅导、精准辅导。

高校每个校区要建成1个省级合格心理咨询室,向学生提供及时、连续、有效的咨询服务;每周个体面询时间不少于30小时,其中保证晚上开放2-3小时。根据学生求询需要,聘任校内外兼职心理咨询师。

《办法》要求,高校要以成长辅导室与心理咨询室为平台,积极构建教育与指导、辅导与咨询、自助与求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及时有效处理心理问题严重的学生。

强化预警干预,及时发现处理心理危机

《办法》要求,高校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准确掌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预防、早控制”。

通过课内课外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危机通识教育,提高学生自助、求助、助人意识和能力;建立师生信息员队伍;落实辅导员进教室、进班级、进宿舍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心理危机预警信息。

完善新生、毕业生心理普查方式,及时锁定心理危机易感群体;在“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放假、考试、开学、重大活动、季节交替”等重要时段组织心理危机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心理危机情况。

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严格落实“一名危机学生、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干预机制,及时建档立库,动态管理。高校应在2022年前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转介“绿色通道”,有条件的高校可在校医院设立精神科门诊。

推进五个平台建设,提高心理育人效果

教师发展平台。培育建设一批“心理名师”工作室;推动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科学研究平台。设立专项课题,支持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

心理援助平台。建立湖南省高校心理援助平台,建好高校心理危机应急响应机制和队伍。有条件的高校可开通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探索建立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新媒体平台。

家校联动平台。建立家校联动平台,持续向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技能;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每学期与家长直接沟通1次以上,及时掌握学生家庭状况和心理发展状况。

校院(系)工作平台。完善校、二级院(系)两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平台,建好用好心理咨询室和成长辅导室,构建两级联动机制,提高育人效果。

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教师

《办法》要求,高校要建设一支以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为骨干、辅导员和兼职心理咨询师等为补充,班级(宿舍)心理委员和朋辈志愿者为桥梁纽带的工作队伍。

按照师生比1:4000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的比例,配齐配强在编在岗专职教师;新聘专职教师应具备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学科背景;要设立心理健康课程教研室,组建心理健康课程教师队伍。

确保专职教师每年参加专业(含伦理)培训和学术会议不低于40学时,参加心理咨询案例督导不低于12学时;定期对辅导员、导师、班主任、宿管员以及其他从事思政工作的教职员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工作培训;定期对心理委员、朋辈志愿者等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助人技能培训。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应纳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系列,确保“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高校按照生均不低于15元的标准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专项单列,专款专用。支持高校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记者 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