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辽源讯 近日,东丰县工商局丰北分局消费维权办公室接到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其在东丰镇一家美容院做美容时脸部过敏,面部出现红肿、灼烧、发热现象,当时,李女士将不良反应告知了美容院,美容院老板解释说是正常现象,过两个小时以后就会自行消退。次日,李女士面部依然红肿、发热,她来到美容院讨说法,要求退款赔偿,而美容院以产品和服务没有任何问题为由不予理睬。消费者气愤至极,遂向丰北分局消费维权办公室投诉。
接到投诉的丰北工商分局消费维权办公室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美容院核实情况。经过和美容师长谈了解情况后,确认李女士投诉情况属实。工作人员找到这家美容院老板并向其宣传法律法规,指出美容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给消费者的精神和身体带来了痛苦,理应赔偿。美容院老板同意工商分局消费维权办公室的调解,赔偿消费者李女士经济损失1500元。
(葛素祯 记者 王东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