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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被减肥产品套牢的消费者(2)

发布:2017-06-30 06:23 | 来源:新闻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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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一些所谓的减肥保健品,请大家特别注意一点,按照我们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健食品只是一些声称自己具有某种功能的食品,请注意还是食品,它并没有像药品那么严格的人体试验数据,所以保健食品总体上来说,其功

  对于一些所谓的减肥保健品,请大家特别注意一点,按照我们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健食品只是一些声称自己具有某种功能的食品,请注意还是食品,它并没有像药品那么严格的人体试验数据,所以保健食品总体上来说,其功效究竟如何,是画一个问号的。所以消费者在消费保健食品的时候,要保持一种更加理性的态度。”

  经济之声:如果李女士讲述的情况属实,绿瘦方面是否可能涉嫌欺诈销售?

  胡钢:“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司法解释,消费欺诈的核心就是两点,在消费过程中,经营者要么是虚假告知、要么是隐瞒真相。本案中最核心的一个细节是,所谓的销售顾问,实际上就是销售员,他的口头承诺到底有实际效果吗?从消费者的体验来说,恐怕并没有这种实际的效果,而且我相信他可能也拿不出经过科学检验的、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大样本的人体试验的数据。在没有数据的前提下,这种空泛的承诺,实际上根本没有达到,显然是一种谎言,恐怕就是一种虚假告知的情况,那么就涉嫌消费欺诈。”

  芦云:“我认为还存在一个重大的瑕疵,就是在消费者进行消费的时候,它并没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比如说需要几个环节,每个环节需要多少疗程,需要多少费用,最初是没有告知消费者的。当消费者发展到第二个环节的时候,他们口口声声答复说不要再收钱了,但实际上再往下发展,他们还是在收钱。拨开表面看本质,他的销售模式就是通过圈钱让消费者无法摆脱,这已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所以我认为从知情权的角度,还有承诺与实际不符,这两种情况都可能构成了对广告法或者消法的违背。”

  经济之声:如果欺诈销售属实,那么李女士提出的全额退款,并且要求三倍赔偿,是否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芦云:“如果构成欺诈,按照消法的55条。李女士是可以提出这个请求的。同时,除了民事上的责任,对于绿瘦这种宣传方式或者经营模式,我觉得工商部门都可能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它予以相应的行政上的处罚。”

  经济之声:消费者在选择减肥机构和产品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

  芦云:“首先,要对这个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进行考评,看这个机构和人员是不是具备相应的资质,他们之前有没有过相应的案例。第二,对于具体的减肥的方式方法,或者说他们提供的产品或者方案,消费者要考量它符不符合我们国家相关规定,要搞清楚到底是食品、药品还是保健品,不同的产品,法律对它的规范以及行业对它的规范是不同的。第三,消费者的心态需要有一个调整,我们不能盲目的去追求一种减肥效果,身体的健康是第一位的。第四,如果消费者确定要选择某种方式,或者某个机构,要对整个服务的流程,包括他提供的服务内容、产品,签订相应的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有一个相应的追索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