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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男子网上开店卖假减肥药获刑

发布:2016-12-13 10:14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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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38岁的巩明(化名)曾在我市开设药房卖药,药房关门后,他转在网上开了两家淘宝店,低价从外地购买添加酚酞的减肥药或者购买保健品后二次包装销售,进价10元左

据淮河晨刊报道,今年38岁的巩明(化名)曾在我市开设药房卖药,药房关门后,他转在网上开了两家淘宝店,低价从外地购买添加酚酞的减肥药或者购买保健品后二次包装销售,进价10元左右的药品或保健品,经过简单包装后,以10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

近日,巩明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蚌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网上卖假减肥药被抓

2014年5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厅发布,酚酞过量服用可能会诱发心律失常、神志不清、肌肉痉挛等症状,属于非食用物质。此后,全国各地开展化学药品检查,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食药监部门发现,我市市民巩明一次性购买了一万多元添加酚酞的减肥药。根据其购买的数量,怀疑其存在贩卖的嫌疑,遂告知安徽省食药监部门。我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接到通知后,将信息移交给警方。

在进一步掌握巩明网上销售“黑减肥药”的证据后,2015年8月17日上午,巩明及一名女子冯华(化名)被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已经打包的上百件减肥药、电脑、打印机、自制产品标签,伪劣合格证等物品。

巩明曾接受正规药监部门的培训。四年前,他经营的药房因效益不佳而关闭,因其销售过减肥药,知道利润可观,便萌发了在网上销售假减肥药的念头。

10块钱左右买进来100块钱左右卖出去

2012年底,巩明找到冯华,在淘宝开设了两家店铺,销售声称具有国家食药监部门批准的纯中药配方的减肥胶囊。为了作假,他让精通网络销售的冯华通过不法途径刷单,以虚假成交量和信誉值,让两个网店达到五钻级别,从而吸引网民购买。记者在淘宝输入巩明曾开设的淘宝店发现,网店已被注销。

巩明销售的药品,大多从我省某保健品批发市场低价进入,对部分药品进行二次包装、贴上简易标签后销售。据交代,售价98元的减肥药,实际价值只在10元左右。

触犯法律被判刑

蚌山区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份至2015年5、6月份期间,巩明在自己的家中,明知其购买的某品牌减肥胶囊中含有禁止添加的酚酞成分,仍不断在网上销售,其销售两种品牌胶囊金额为21315元,销售自己二次包装的某品牌胶囊180瓶,金额为17640元,三种品牌胶囊中均检测出酚酞成分。

蚌山区法院认为,巩明作为一名网店经营者,为了牟取经济利益,无视国家法律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买减肥产品前可先上官网查询

目前,网上、朋友圈中销售减肥产品的现象普遍,而减肥产品的渠道、所含成分消费者往往不清楚,在选购这类产品时一定要谨慎小心。

法官提醒,在使用此类产品时,消费者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获得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信息,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当地12331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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酚酞是化学品和临床处方药,有严格的适应症,需在医生指导下应用,若长期过量服用可能引发严重的副作用。酚酞在制药上作为医药原料,其药品名称为酚酞片,主要用于治疗习惯性、顽固性便秘。过量或长期滥用,可造成人体电解质代谢紊乱,严重时甚至可诱发心律失常。婴儿和哺乳期妇女禁用,幼儿和孕妇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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