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工商局组织了对妇女儿童用品类商品的抽查检验,依法对11种不合格商品的相关信息向社会通告,并安排属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其中,柏蘭竹韻服饰、广州因爱服饰有限公司、杭州茧蝶服饰有限公司、深圳市汎希服饰有限公司、天津森希尔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卡路奇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商品产品标识不合格,上海卡帕动力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汕头市鑫林制衣有限公司、广东小猪班纳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季季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杭州卡路奇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商品因其他不合格原因上榜。
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妇女儿童用品时,注意查看产品的使用说明(即产品标识、标志),不要选购无使用说明标识的产品;要从面料、材质、瑕疵、色差、污渍,缝制、拉链、纽扣的牢固程度等方面手摸眼看产品的外观质量。尽量到有信誉的商场选购,并留存购物凭证。此外,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优先选择购买透气性好的产品,产品应以浅色、柔软为宜。产品如果有刺激性气味,选购时需慎重。
(责任编辑:冯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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