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五月天被批判為三商美邦人壽代言一事,原因係三商美邦人壽拒賠孝順貧男意外險200萬,死者的姐姐說「保險公司有錢請大明星拍廣告,卻刁難小保戶,弟弟的孝心無法完成,一定很不甘心」,這個「大明星」就是五月天。此事引起許多粉絲到阿信臉書反映說:「請審慎考慮代言」,五月天沉默一陣子之後,其公司終於看到社會風向不對,鬆口表示「將暫緩五月天的代言合約」。
該事件過程如下:單身裝潢工人劉志明扶養父母,投保每月二千三百多元的意外險、壽險等保險費,但2014年十一月間劉男在工地踩空樓梯,左胸撞擊休克死亡。檢方認定為意外事故,三商美邦人壽認為他非摔死,而是是「肥大性心肌症」病死,拒賠劉男意外險,只賠壽險。台中地院日前判保險公司敗訴,須加賠意外險兩百萬元,法官在判決中,列出劉男死亡的4個歷程,分別是不小心跌倒、撞到胸部、腫大肥大病變心臟遭撞擊而心律不整,最後導致心因性死亡。因此認定劉男死亡原因是跌倒後胸部遭受撞擊而引起,而非疾病所引起的突發狀況,判三商美邦應付家屬200萬元意外險。在社會反映不佳後,三商美邦人壽終於決定理賠。
三商美邦人壽的保單是否為「黑心商品」,從他們理賠的過程可知。例如有人明明是意外而死,固然其身體有部份問題,但當時保單審核時體檢也體檢過了,職業風險考慮後也將其納保,現在拿未必直接相關的原因拒賠,說得過去嗎?
三商美邦人壽抱著大筆鈔票給五月天代言,顯然是看中他們的形象,而五月天也願意代言,但五月天除了錢以外,就沒有其他考量了嗎?
顯而易見,五月天絕不會替「金錢豹」代言,民眾被五月天形象吸引而購買某商品,當然也可以說看在五月天的「面子」上,如今該商品出現瑕疵,五月天可以只說「暫緩續約」就算了嗎?
如果這不過是「在商言商」,那三商美邦人壽現在應該強力放送五月天為他們拍的形象廣告,反正你們不是各取所需是嗎?
代言商品,一般需要代言人親身體驗,但保險公司沒辦法叫五月天先「試用」然後再說「好用」。換句話說,這是一個「出售誠信」的商業行為。一旦三商美邦人壽其誠信被人質疑,五月天也就受池魚之殃。
但,五月天真的是受「池魚之殃」嗎?五月天曾探聽過三商美邦人壽的風評嗎?
五月天真的無辜嗎?
Blackjack 2015/11/6
保13年孝子意外摔死 保險竟拒賠
2015年11月02日16:14
34歲單身裝潢工人劉志明扶養年邁父母,雖經濟拮据2年前一度想中斷已投保逾10年的意外險,但轉念「如果我突然走了,這筆錢可代我照顧父母」,咬牙撐下,不料去年11月在工地不慎踩空樓梯,胸部撞擊電扇後側馬達,休克死亡。檢方認定是意外事故,三商美邦人夀卻認為是病死拒賠。台中地院日前判保險公司敗訴,須理賠家屬200萬元。
三商美邦保險公司表示:「取得判決書後,會審慎評估後續處理方案。」劉男的姐姐劉淑娟表示:「早就要還我們公道了,他們到底在堅持什麼?爸爸年紀這麼大了,怎麼忍心這樣傷害老人家。」
劉女向《蘋果》投訴,去年11月12日,弟弟跟著老闆去一處陌生工地施工,他一手搬著工地的電風扇、一手搬運木料,要踩上樓梯時因重心不穩踩空滑倒,左胸瞬間重擊電風扇後側馬達,發生呼吸困難,同事將他送醫,然而到院前已無心跳。
檢方相驗這名孝子並解剖,相驗證明書記載死亡方式是「意外死」,而直接引起死亡的原因為「心因性休克」,造成的原因則為「致死性胸部鈍擊」,另提及「搬物時跌倒撞擊及肥大性心肌症」。事後,家屬欲申請意外險理賠金200萬元,三商美邦人夀卻認為死因是「肥大性心肌症」,拒絕理賠,甚至要家屬控告檢方以取得解剖影片等內容,家屬怒告三商美邦人夀。
劉女表示,母親在弟弟小時候離家,父親獨力將弟弟扶養長大,6年前,弟弟發現母親中風,缺乏妥善照顧,經父親同意,將母親接回撫養,弟弟扛起責任照顧兩位老人家的責任,努力工作,連交女友結婚都不敢想,去年初,90歲父親身軀日益虛弱,母親病情也惡化,去年10月,母親去世。
劉女表示,弟弟借了13萬元辦理母親的喪葬,為了還債,工作更加賣力,他做木工裝潢,哪裡有工作那就去那裡,常早上6、7點出門,晚上11、12點才回家,弟弟投保意外險已經13年,月繳2300多元,2年前,弟弟曾一度沒錢繳保險費想解約,但後來他說「還是不要好了,如果我突然走了,這筆錢可以代我照顧父母」,沒想到一語成讖。
劉女感慨,保險公司有錢請大明星拍廣告,卻刁難小保戶,弟弟的孝心無法完成,一定很不甘心。劉的委任律師詹志宏表示,所謂意外事故,是指外來、偶然不可以預見,劉男無罹患慢性或心臟疾病的醫療紀錄,雖然相驗指患有「肥大性心肌症」,但若沒有搬物跌倒撞擊發生「致死性胸部鈍擊」,根本不會死亡。
《蘋果》將劉男的相驗證明書拿給多名檢察官解讀,檢察官口徑一致均稱,死者就是因為搬重物時發生意外,導致胸部遭鈍擊才死亡,保險公司應該理賠。日前台中地院也採相同看法,判決保險公司敗訴。(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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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美邦拒賠敗訴 法官:胸部撞擊死亡
2015-11-03 14:01:18 中央社 台中3日電
劉姓男子去年在工地滑倒送醫不治,保險公司認為肇因是劉男自身心臟疾病,拒絕理賠意外險;法官判決認為,意外是造成劉男死亡最重要、直接原因,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劉男於民國90年起向三商美邦人壽投保20年壽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約定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金為200萬元。他去年在工地搬運電風扇及木料時,因重心不穩滑倒,導致左胸膛撞擊電風扇後側馬達凸起處,當場呼吸困難,經送醫仍不治死亡。
不過,保險公司卻認定劉男死因為「肥大性心肌症」,僅理賠壽險部分,拒絕理賠意外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