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因张家界市永定区妇幼保健院医生的一次疏忽,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治疗,导致我儿从小就落下一个下肢终身残疾的残酷现实,而对我们的理性维权,院方不仅没有正确面对我们的合理诉求,而是联合医疗机构一齐弄虚作假,捏造事实。故意推脱,企图掩盖事实真相,真是丧尽天良,我们被逼走上维权之路七年之久,说起维权的艰辛,我们一家是多么的痛苦和绝望。
2009年4月8日张家界市医学会组织医患双方医疗事故答辩会,4月30日我拿到张家界市医学会作出的张家医鉴(2009)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我发现此鉴定里面问题疑点太多,不服此鉴定,于2009年5月15日向湖南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2009年8月26日湖南省医学会组织医患双方医疗事故答辩会,2009年9月22日拿到湖南省医学会作出的湘医鉴定(2009)69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两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都存在一些问题,医疗机构歪曲事实,弄虚作假。请看下面医疗部门相互勾结,恶意患通,作出的一份虚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令人发指,我咨询了许多资深律师,得到的回复:
一、张家界市医学会所做的张家界医鉴(2009)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存在如下问题:
1、张家界市永定区妇保院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全部材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但是在这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张家界市永定区妇保院仅仅提供了一份答辩书和两份住院病历,其中一份还是我爱人的病历,院方所提供鉴定材料严重不全。
2、该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的多条分析意见与事实不符,该鉴定书分析意见的第1条第1项称患方提供不出证据证明小孩第二次放入温箱后没有开电,但实事是患方有大量证人证言证实当时的情景确实是院方有6小时没有开电源,而鉴定专家组没有采纳这些证据,第2项称不能证明没有开电源的理由是病历中没有抢救治疗用药的记载,但病历中却记载了患儿吴泽林多次体温偏低并抢救的情况,医院是2002年12月20日凌晨4点钟停的电,病历首页记载“急救抢救1次,过敏药物2次”,临时医嘱单上记载2002年12月20日“小抢救1次”,2002年12月20日患者“长期处方笺”用药记载全部删除,2002年12月21日上午8:00的特别护理记录中记录“仍告病危”这些都反映了2002年12月20日的这天对患儿吴泽林有过抢救和用药的记录,与鉴定书所称的情况不符。
3、张家界市医学会组织的这场医患双方医疗事故答辩会的进行存在违规。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在张家界市医学会组织的医患双方医疗事故答辩会现场,医方原儿科主任陈述说:“当时是我们医务人员失误把患儿冷冻6小时是事实” ,张家界市医学会鉴定专家组长问:“患儿出生后家属反映患儿右边屁股红肿是否腿脱臼,照片没有?”医方原儿科主任答:“因我们妇保院儿科成立时间短,设备不齐全,当时没有照片”,实际上医方承认在患儿出生后医方存在疏忽大意的地方,但是张家界市医学会医鉴办承办人却并没有将此记录,存在违规。
二、湖南省医学会作出的湘医鉴(2009)69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存在的问题:
1、该鉴定书中第五部分,对鉴定过程的说明第①项中湖南省医学会医鉴办说将专家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告知当事人,而实际上当事人什么都不知道,根本没有告诉,存在故意隐瞒。第③项湖南省医学会称专家鉴定组审阅了有关各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并以有关各方提供的全部材料作为鉴定依据来进行鉴定的,完全是无稽之谈,那些黑心专家连患者的住院病历都没有看,还说什么审阅了全部材料,实在可恶至极。
2、该鉴定书中第六部分分析意见的第一条认为“患儿出生时发现右臀部红肿,系挤压综合症中的局部软件组织损伤,属于臀位产的常见并发症之一,经住院治疗逐渐好转”。
鉴定组专家认为患儿出生时的右臀部红肿只是局部软组织损伤,但在鉴定书中却没有说明依据,而且与患儿2003年6月在湖南省儿童医院诊断结果“右髋臼先天发育不良,髋关节脱位”不符。
3、该鉴定书中分析意见的第2条认为是否存在未打开电源的问题医患双方存在争议,但由于医方病历中没有寒冷综合症及低体温的相应症状,救治记录,所以认为根据现有材料无证据支持患儿存在冻伤的情况。
实际上,根据院方提供的病历“特别护理记录”患儿吴泽林在12月20日的病历记录中体温一项是不断下降的,6点钟来电患儿刚放入恒温箱时体温是37℃,8点钟35.4℃,10点钟35.2℃,在院方提供的临时医嘱单中显示12月20日有过“小抢救1次”,患儿家长也提供了证人证言证实停电当天医院确实存在未开电源的情况,因此,专家组认为没有证据支持院方不存在未开电源的情况是没有理由的。
综上所述,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均有一些违规的地方,对鉴定结论的正确得出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即使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没有得出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但并不代表张家界市永定区妇保院不存在医疗过错责任,而事实上,在该医疗事故纠纷中,永定区妇保院存在有明显的医疗过错。而湖南省医学会医鉴办的那些黑专家以及湖南省医学会医鉴办故意偏袒医方,弄虚作假,歪曲事实,以各种借口坑害患者的行为,请求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过问。为什么医疗机构要剥夺患者复查的权力,湖南省卫生厅信访室负责人说须经人民法院申请,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已于2009年12月24日将患者要求复查的全部资料寄至湖南省医学会,几个月过去了,他们一直拒绝复查,因此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从保障人权的角度以及实际情况出发,替老百姓着想,以体现和谐社会的人性关怀。
投诉人:吴远敖
联系电话:15576885739
2010年4月17日
医学会黑心作鉴定,丧尽天良坑害百姓-----七年上访,维权,逼得走投无路,求党为我做主
发布:2015-12-23 10:49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次
摘要: 七年前,因张家界市永定区妇幼保健院医生的一次疏忽,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治疗,导致我儿从小就落下一个下肢终身残疾的残酷现实,而对我们的理性维权,院方不仅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