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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联合开展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2016-12-14 15:47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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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辖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1 年开展“黑心棉”打假工作以来,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了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控、禁用原料监管等制度,使“黑心棉”违法犯罪纤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近

 各辖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1年开展“黑心棉”打假工作以来,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了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控、禁用原料监管等制度,使“黑心棉”违法犯罪纤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近期,“黑心棉”违法犯罪活动在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有所反弹。根据省质监局、教育厅、公安厅、环保厅、卫生厅和工商局《转发关于印发《联合开展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市质监局、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和工商局研究决定,从20111025日至1125日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现将《镇江市联合开展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      镇江市教育局

镇江市公安局           镇江市环保局

镇江市卫生局      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打假 纤维 专项行动 通知

江苏省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0印发  

共印50

 

镇江市联合开展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省质监局、教育厅、公安厅、环保厅、卫生厅和工商局关于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市质监局、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和工商局研究决定,从20111025日至1120日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各地有关部门要以高校学生用絮用纤维制品(以絮用纤维为填充物、铺垫物的制品)为重点,兼顾其他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等领域,以“黑心棉”原料来源、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和销售、学校絮用纤维制品管理为主要环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协同配合,联合执法,对“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查严打、综合治理,切断“黑心棉”供需链条,遏制“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卫生部门要对医疗卫生机机构纤维性的医疗废物(即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被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纤维性医疗废物流出。同时要督促住宿场所加强对采购被服的索证管理,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二)环保部门要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依法查处不按照经营许可范围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医疗废物的非法经营活动,防止医用纤维性废物从集中处置单位流出。

(三)质监部门要对被褥、枕头、垫子、棉服等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生产企业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原料购进记录和验收记录、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产品标识标注和警示用语,依法查处生产“黑心棉”违法行为。

(四)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销售“黑心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督检查。

(五)公安部门要把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纳入到“打四黑除四署”专项行动中,支持质监、工商、卫生、环保和教育等部门开展执法查处工作,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依法查处。

(六)教育部门要对高校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8]168号)的情况进行检查,推动高校积极实施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要督促高校加强校园内部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销售非供货企业的产品或未经质监部门所属专业纤检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禁止在校师生以勤工俭学或其他名义和方式向学生推销“黑心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和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要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及时做好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专项行动,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收集、分析和排查案件线索,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和制售“黑心棉”窝点,严厉打击“黑心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认真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决不能以罚代刑。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各地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在检查中发现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对出现职能交叉的问题要及时协商解决。

(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各地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上级单位要对下级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保证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五)畅通信息,做好总结。

各地质监、教育、公安、环保、卫生、工商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1123日前对口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基本情况、执法检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典型案例、工作意见和建议等),1125日前,请市各单位将专项行动情况报送给镇江质监局(E-mail:zjzjjcc@163.com)。各地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查办的大案要案等信息要随时报送。

(不宜公开)

联系人:

市质监局:王高玉,电话:85242797

市教育局:路玉娟,电话:88916326 

市公安局:曹 政,电话:88957898    

市环保局:顾晓明,电话:84417513

市卫生局:鲍明珠,电话:8891286913615284058

市工商局:张 竞,电话:85037930

附件:镇江市联合开展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成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