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病人是6岁半孩子,救护车上虽然有氧气和设备,但都是给大人用的,没有孩子的专用设备,不能确定这么大的孩子是否能使用,10岁以上应该没问题。”医生同时强调,救护车上,针对孩子的药也没有,只能运,不能抢救,所以建议记者再想想。
此外,长途转运组工作人员提醒,在各医院急救室“趴活”“揽客”的这种救护车基本属于个人的,就是人们常说的黑救护车。
工作人员还表示,医疗机构允许出院,但患者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这时才会选择救护车转运。长途转运病人具有一定风险,一旦车辆本身、急救设备出现意外,中途又没有临近医疗机构可以急救的话,患者面临的风险非常高,建议谨慎选择。
整治措施
交通执法总队:建议举报
法晚记者随后联系了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经过确认,宅急送表示没有这样的救护车辆,也无法提供转运病人服务。
负责非法载客汽车(黑车)查处工作的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车辆如果进行载客服务,行驶证必须是营运性质。除此之外,无论是什么情形,都将被认定为黑车运营。
就黑救护车问题,执法人员分析,如果车辆行驶本是营运性质,交通执法人员无法查处。即便是非营运性质,如果车上确实有危重病人,在实际执法中也有诸多困难。
不过,执法人员建议,如果发现不具备营运资质条件的车辆有非法载客行为,可以向交通部门举报。
市人大:拟最高罚10万
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获悉,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上提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拟安排审议10项法规草案,其中一项为“继续审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2015年7月2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针对社会上黑救护车拉活引发的安全隐患,草案规定,未取得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执业登记,擅自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配置、使用救护车或者使用假救护车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除受到上述处理外,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收缴,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