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救护车使用管理
医院发现“黑”救护车要及时举报
商报讯(记者蔡磊)日前,省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救护车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针对近日媒体报道“黑”救护车事件和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填写救护车管理及开展转运工作调查表并形成自查报告。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急救中心要制订本单位救护车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规范使用救护车;要建立救护车使用登记台账并保管好台账。要指定专人负责救护车使用情况的登记,有多辆救护车的要一车一账;各医院和急救中心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除医院和急救中心(站)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救护车作为医疗卫生单位的专用车辆,只能用于抢救、转运危重伤病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严禁挪作他用。同时,要强化监管,切实加强救护车日常使用管理,救护车要严格执行我省统一的院前急救标识,实行统一样式的喷涂。
各医院和急救中心发现本单位有外来“黑”救护车,要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并提供线索。如因本辖区救护车资源缺乏,各卫生局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及时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