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来群众举报的信阳市协和医院乱开药、漫天要价、夸大病情等问题,记者于8月8日和8月10日,8月13日多次暗访了信阳市协和医院,并最终发现协和医院真的很“邪”。
一邪:治疗、用药不知情
8月8日暗访时,记者结识了两位前来复诊的女孩。其中一个女孩说,她和朋友因为月经不调昨天来到协和医院咨询,“但是,医生简单询问一下,就让做各种检查,昨天上午一会时间都花去了我们每个人500多块钱”。在她们的收费单上,清楚地显示着“治疗费400元”,再加上其他各项检查费用已接近600元。问及都进行哪些治疗时,两女孩告诉记者“也没有什么特别治疗,打了几小瓶吊针,开了一点药”。问及打的什么吊针,两个女孩均表示不知情。“医生开完单子,给了护士,护士领我们到缴费窗口,她把单子直接递进去了,然后里边开始算钱,我们也压根就没碰到药单”。
二邪:病人接触不到病例
“本来我们都以为是小毛病,没想到来了协和医院,一位医生说这个问题很严重,要我们做了各种各样的检查,进行消毒治疗,还说很可能里边宫颈已经糜烂,给我们开了个单子就让导医带我们去做检查。我们没摸到检查单,连考虑的时间也不给,就把我们带到了检查室。进了治疗室,首先看到的就是床下面的垃圾桶,可能因为是铁质的,上面都发霉了,长着绿毛,躺下来不知不觉就把我吓哭了”。个头较高的女孩告诉记者。“而且最后连病历也不让我们接触,我趁她接电话不注意才偷偷带了出来”,个头较低的女孩说。
三邪:女性患者检查结果几乎一样
暗访中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两个女孩中有一个女孩的检查单与举报群众吕女士的检查单对比,除了GC一项的一人是“阳性”、一人是“阴性”外,其他各项指数居然完全相同。而两人一人的问题是“月经不调”,另一人是“宫颈糜烂”。协和医院真邪门,年龄跨度二十多年、生活经历迥然不同、病症也完全不同的两个人检查结果居然出奇一致。
四邪:到公立医院检查“没什么大毛病”
吕女士向我们反映,她在协和医院接受宫颈糜烂手术治疗两个半天就花费了2500多元后,又被告知体内有炎症,需要消炎。但是之前的就诊经历让她觉得协和医院医师态度极差,甚至存在歧视病号现象(8月7日检查时吕女士嘟哝了一句“能不能便宜点儿,没带那么多钱”,一导医立马态度恶劣地大叫;“你不带钱还看什么病”),“觉得不能就这样在这边继续治疗下去了,再花多少钱谁也说不准”,“这边的医生没法信任”。于是她8月9日到信阳市中心医院做检查,最后检查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呈“阴性”,中心医院的医生告诉吕女士“没有什么大毛病,不用担心”。
8月8日,记者暗访时结识的问诊月经不调的女孩也通过短信告诉了记者她在中心医院检查的结果——“我去中心医院检查了,说是湿热体质,内分泌失调,没什么问题”。
五邪:广告吹得神乎其神
8月13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协和医院,看到一名导医正在给一对中年夫妇交费,记者悄悄走上前跟他们搭讪。“交了多少钱”,“1270块钱”,“啥病啊?”“月经有点不正常,医生说是阴道炎和宫颈糜烂,也没有处方,也没有说明,就先让交1270块钱,明天继续治疗。我们两口子在农村没有收入,就靠卖点粮食,这一亩多地的粮食不到40分钟几句话就没了”。问及怎么找到这家医院的,王姓男子说“电视上天天做广告啊,电线杆上也到处都是。说的可好了,一针治好了鼻炎、鼻窦炎和不孕不育不用愁啊等等,现在才知道全是吹的。”国家三令五申规定,没有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一律不准播放宣传广告,更何况还是这种夸大其词的医疗广告。这些广告天天在电视、电台和街头上大肆宣扬,难道主管部门就没有看见、听见吗?
六邪:管理部门眼皮下猖狂放肆
信阳市卫生局出门往左距离几百米就是信阳市协和医院,主管医疗卫生的卫生部门难道对协和医院乱收费、乱喊价、吓唬患者种种黑心行径毫不知情?为此,我们专门来到了卫生局了解情况。卫生局领导电话联系了协和医院相关负责人,医院负责人来到办公室见到记者,首先不是解释问题,而是大吼大叫,言辞激烈。同时,在访谈期间,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不止一次提到“协和医院是民营医院,有些地方我们也管不了”等等不负责任的解释。
按照举报人吕女士反映及现场暗访和有关患者向记者的反映的情况来看,信阳市协和医院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一、不由分说,软性强制患者缴费。从头到尾,不让患者接触收费单据,不给患者查看病例,直接带病人缴费不给病人考虑时间,实际上剥夺了患者对病情的知情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其实是一种“变相强制收费”。
二、随口夸大病情,加重病人心理负担。明明只是女性常见疾病月经不调,经过恰当合理调理即可痊愈,却夸大说成是糜烂,加重病人的心理负担,影响恢复健康进度。这样的行为无疑与医生的基本职业道德格格不入。
三、医疗环境脏、乱、差。医院本来应该是健康卫生、是病人寄予健康、轻松、放心的医疗场所。然而在垃圾桶都长毛的医疗环境中,能谈得上杀菌消毒吗?恐怕是交叉感染病菌的一种直接途径吧。
四、胡诌诊断结果。不一样的病情、互异的生活环境、颇大的年龄差距,检查结果却惊人雷同,是真的有类似病症,还是另有猫腻,值得揣测。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指出: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指出: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依据。
信阳市协和医院医生不仅不设身处地为病人排忧解难,反而肆意夸大病人病情,加重病人心理负担,乱开药单,通过天价药单谋取私利,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仅违背了医生的基本职业道德,也违犯了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黑心医院在卫生局眼皮下为所欲为。在卫生局办公室里,当着局领导张主任、万主任的面,记者欲了解情况反遭医院负责人诬蔑,气焰十分嚣张,卫生局领导对质医院当事人之后,结果仍不了了之,究竟谁在充当这家黑心医院的保护伞?民营医院就应该不是政府职能部门管的吗?人命关天岂非儿戏,有什么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对于信阳市协和医院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本网将继续关注。(2013年03月14日 网络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