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罕见的“天价医疗费事件”,暴露了有关医院管理诸方面的重大弊端,也昭显了病人家属以“钱权之势”影响和主导医疗过程之严重后果;身染绝症的患者不幸已处于终末期,大量动用宝贵的医疗资源抢救,已涉及国人目前还接触较少的医学伦理问题
本刊记者 楼夷 张映光/文
2005年11月,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节目一则关于“天价医疗费”的报道,引起举国关注。
该报道详述了患者翁家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下称哈医大二院)的医疗费纠纷,历数医院过度收费、管理混乱和过度治疗等行径。经过几轮密集追踪报道,此事因花费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天价,成为2005年影响最大的医疗纠纷案。
在多数人的印象中,此一事件正是一起黑心医院榨取无辜病患的超常恶性事件。以此为典型,反观中国医疗业之全局,则医患矛盾大有激化之势。
《财经》对此极为关注。自2005年10月间从间接渠道接获病人家属投诉,至2006年1月派出记者两赴哈尔滨市,独立调查遍访病人家属、医院及卫生部调查组成员等此案相关人士,并与京哈两地业内专家进行了多次讨论,终于获悉了事件真相。
调查显示,这起罕见的“天价医疗费事件”极为复杂。问题之发生,固然暴露了有关医院管理诸方面的重大弊端,也昭显了病人家属以“钱权之势”影响和主导医疗过程之严重后果;特别是因身染绝症的患者当时已经不幸处于终末期,大量动用宝贵的医疗资源抢救,更涉及国人目前还接触较少的医学伦理问题。
卫生部调查组于2005年11、12月、2006年1月中旬三赴哈尔滨,就哈医大二院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调查,目前已经有了初步结论:哈医大二院确实存有多收费的重大问题,并在病历管理、会诊制度、输血和血液运输等方面存有违规。凡此种种,显示哈医大二院在此次医患纠纷中负有无可推卸的责任。
然而,三次调查,仍无法证实这一罕见事件应由医院单方面承担全部责任,患者住院67天花费百余万元的住院医疗费仍是基本事实;调查中,甚至无法证实占500万元医疗费主要部分的自购药所谓总值400万元的“天价”数字,更无法确认病人家属指称有关药品“被盗卖”的猜测与指控。因此,这一集中于追究哈医大二院责任的结论,很可能仍远逊此前舆情之预期。
事实本身更具有说服力。显然,这一罕见“天价医药费事件”,已经远超出了一家医院应当承担管理之责的范畴,且有着更深刻的制度背景。此类事件的发生,无疑揭示了医疗体制改革的迫切性;然而如果单方面将矛头指向医院,视之为黑心医院榨取普通百姓血汗的典型,则无助于认识目前中国医疗体制问题的本质;其结果,只会恶化本来就相当脆弱的医患互信关系,更使急待开局的全面医疗体制改革举步维艰。
本报道分为两部分:其一,ICU67日救治;其二,哈医大二院管理责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