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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救护车”宰病人是谁“大撒把”?

发布:2016-02-26 20:45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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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价救护车”宰病人是谁“大撒把”?背景:近日,山东泰安市民王女士的父亲因为消化系统出血需要转到济南接受治疗,80公里的路程,救护车竟要价3600元。涉事的

“天价救护车”宰病人是谁“大撒把”?

背景:近日,山东泰安市民王女士的父亲因为消化系统出血需要转到济南接受治疗,80公里的路程,救护车竟要价3600元。涉事的济南森特医院表示,这3600元是在发车之前就协商好的,打算退回1500元。

华商报发表朱永华的观点:在这种价格“协商”中,患者一方出于对救命的迫切心理,往往只能满足救护车一方提出的价格,这也就给某些救护车乘人之危索取高价创造了机会。如果说救护车索取天价是道德上的乘人之危,那么所在单位甚至主管部门对其行为态度的暧昧,就着实让人难以理解。济南森特医院的救护车辆,在实际运行中完全就是一幅“黑车模式”,收费价格高出当地政府规定近3倍,是名副其实的“天价”,更不可理喻的是乘人之危,非但没有任何“公益”可言,更是突破了最基本的人伦道德底线。

京华时报发表丁永勋的观点:天价救护车屡屡出现,与一些医院借此创收以弥补诊疗收入不足有关。也有一些民营资本和机构,看到了其中的巨大需求,借此谋取商业利益。很多地方急救站点被转让,救护车也能私人承包,都增加了管理难度。本来,社会力量参与办医是好事,但如果医疗卫生单位放手不管,甚至里应外合借此谋利,就会造成舍近求远、转卖病人等恶劣现象,严重的不仅救不了人,还会耽误救治。紧急救助必须有兜底机制,社会急救体系应首先保证紧急危重病人能得到及时救助,不会因收费问题耽误病人。即便救护车需要单独收费,也应明码标价、全程监管,不给个别机构和医护人员“挟病人要价”的空间。

小蒋随想: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挨宰可能是“唯一的选择”。鉴于出租车与私家车没有相应的医疗设备与随车医护人员,因而叫救护车对于急重病人属于刚需。在面对私人承包的救护车与黑救护车时,所谓的“价格协商”很可能沦为“车主霸道一口价,病家不得已就范”。与此类似的还有,车辆在道路上抛锚或发生事故后产生的“天价拖车费”。表面上,这似乎都是市场“自我运行”下的结果,实际却是丛林法则下赤裸裸的乘人之危。至于某些管理者,则是不该管的地方没少管,该管的地方却大撒把。权力是有边界的,市场也不是万能的。天价救护车也好,天价拖车费也罢,折射出权力监管的卸责与黑心者的无耻贪婪。

推行“生态安葬”是向殡葬暴利低头吗?

背景:民政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意见》还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

新京报发表观点:国人重视葬式、葬法,并非完全出于奢靡,而主要是源于一种传统的人生观念。“先人庐墓”也不仅仅是人们看到的一个个坟丘,而实在是生者寄托情感的符号。论语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莎士比亚的墓志铭上则写着,“所有人的生命都是一部历史”。在生与死的河流中,每个人都应该拥有或大或小的浪花,以及深深浅浅的记忆。若无视这些精神层面的追求,而只是强调节地,甚至以夺地为目的,胡乱将家庭成员混搭一起,堆到“单个墓位”中去,节地固然节地,但在普通人看来,“先人庐墓”如何祭奠?清明时节纷飞的泪雨又将洒向哪里?传统文化尊崇的子孙绵瓞、生生不息,能通过合葬墓来承载吗?可见,移风易俗也需要循序渐进。还有,如果现实中民众看到的多是有些人群生前多吃、死后多占,又怎么可能先把自己的家人父子委委屈屈地合葬到“单个墓位”?在这样的语境下,一味鼓励老百姓“家人合葬”,本意虽好,也难以让人信服。

南方都市报发表张贵峰的观点:无论是从社会“移风易俗”,还是政府政策执行的层面来看,要想有效“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确保“党员干部带头”都是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首先,只有充分做到“党员干部带头”,才可能真正确保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并以此影响带动民风,最终实现殡葬领域的“移风易俗”,所谓“风行草上,必偃”,“党风正则民风淳”。另一方面,从具体政策执行角度,能否充分做到“党员干部带头”,同样也是事关政策执行成效甚至成败的一个关键。毕竟,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同样也有“生老病死”,也要面临“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改革要求。这种背景下,如果不能充分做到“党员干部带头”、“打铁还需自身硬”,势必难以确保政策的公信力,更不可能有效说服社会公众充分接受“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所谓“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

小蒋随想:夫妻合葬是很常见的一种殡葬形式,如果墓地够大,搞个家族墓也是挺有“归属感”的事。这两种合葬其实不用鼓励,只要条件允许,百姓都会践行。怕就怕,鼓励合葬让群众产生如下感想——管理者未积极破解殡葬业暴利,活着时就不得不“蜗居”的群众在故去后还要“挤在一起”。更大障碍是情感与伦理上的,若让公公和儿媳的骨灰“共处”单个墓位,生者恐怕难以接受。至于树葬与海葬,固然可以表述为生态安葬,但是否选择还是私权利范畴的事务,管理者当尊重群众的个体选择,不能让人感觉越俎代庖。让党员干部带头,同样面临上述问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并不鲜见。在很多人看来,若管理者能在提供更多平价墓地、履行自身本职的基础上,再提一些倡导与鼓励,或许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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