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简单明白的道理是,慢性病的假药没有疗效,只能延误病情。糖尿病可是有着严重的并发症隐患的疾病,耽误病情可大可小,严重了,可能造成这个患者死亡。更不用提,许多慢性药制假者往往手中涉及到成千上万的慢性病人安危,他们制假贩假太过容易,所以网络遍布全国一点不奇怪。这笔账当然应该计算的。我国打击假药的法律近年来有很多进步,但是依然有改进空间。在刑法的相关罪名中,有“加重情节”这一说,不过并不明确。而两高去年11月下发的《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对此有了细化,不过所谓的加重也指的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等情节,并不包括糖尿病这样的病患。
既然制假售假者针对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病人如此疯狂,而我国的慢性病得病趋势又这般严峻,确实有必要研究如何加大震慑力度,让这些声称不怕风险的造假者们好好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