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看病一定是一件大事,深圳的几大出名医院常年人满为患。但是同时,由于医务人员紧缺,导致医患关系常常发生摩擦。对此,深圳不仅预备实行限定一生接待病人人数,同时深圳有可能要建立医务人员的诚信档案。并且一旦此诚信档案建成,将向社会公布。
2015年2月,记者从深圳市五届人大三十七次会议上获悉,今后深圳或将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执业信息,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这是大会听取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议案及起草说明。
特区立法开门立法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戴广宇介绍,作为全国首部医疗法规,名称定为“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采取特区立法。他说:“立法重点深入调研。我们根据条例的立法重点,召开了8场座谈会。我们将开门立法的阶段前移,即在法规草案未形成前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反馈意见76条,我们对此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对条例进行了相应地修改。”
八成医生支持建诚信档案
不诚信的黑心医生黑心医疗机构害人害命,条例对监督管理作出了严格规范。根据医疗条例立法民意调查的数据显示:医患双方均认为应该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档案,其中市民的支持率为87.74%,医务人员的支持率为82.99%。
因此,《条例》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行业诚信服务体系,记录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执业信息,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医生不良执业将被记分
条例强化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管理制度,并把记分制度扩展到对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师规范诊疗行为,保持自己的诚信记录。除此之外,条例还补充了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上的法律空白,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权限叫停应当停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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