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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为农民工发“工资”的喜与悲

发布:2016-01-16 15:52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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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院长为农民工发“工资”的喜与悲

  近日,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现场为农民工代表发放1010万元被追回的工资。这笔巨款来自南阳市三起拖欠农民工案件,共涉及700余农民工兄弟。(人民网2015年12月12日)

  这是一则既让人欢喜又让人悲伤的新闻。欢喜的是,人民法院为700多名农民工兄弟追回了1000余万元工资,并现场发放到他们手里,让他们有钱过一个肥年。悲伤的是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仍然还存在着很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心老板。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专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章制度在一些地方发挥的作用还不充分,还存在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漏洞和死角。

  农民工工资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曾经有一段时间,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很多地方的普遍现象,已演化成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些农民工不得不通过以牺牲自我的跳楼、自残等方式来维护自己那点可怜的权益。对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加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特别加大了农民工工资管理力度。“开发企业和总承包企业在办理招投标手续前和取得中标通知书前,分别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一次性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于出现过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分别加收1—2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就是保证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的一条刚性规定,也是国家相关部门从众多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中得出的经验。在多项强力措施面前,一些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所好转,但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在一些地方还时常出现,不仅影响社会稳定,而且破坏党委政府公信力。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后派生的新兴群体,他们背井离乡进城务工,干着别人不愿意干的脏活、累活,只为了得到应得的报酬。这种报酬必须得到制度的保障,拖欠行为必须依法严惩,这既是对一线劳动者最基本的尊重,也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自今年11月20日起,河南全省各级法院开展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各地院长纷纷出手亲自办案,为农民工维权,此举让农民工心生温暖,值得肯定和推广。但仅仅追回被拖欠的农民工资还不够,还必须依法严惩拖欠行为,公开曝光拖欠企业和老板,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让他们在贷款、融资、外出等方面受到限制,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每年春节前都是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暴发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解决好这一问题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人社、住建、工会等部门除了应该与司法机关联合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外,还应该深入基层一线调研,调查了解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成为一个恶性怪圈的真正原因,并制定出刚性解决办法,让拖欠农民工工资成为资方的一条高压线,让那些黑心企业老板成“过街老鼠”。当然,如果是政府投资项目出现了拖欠,或者源头是一些地方政府盲目投资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那更应该毫不手软的处理责任人。只有形成良性的劳资关系,农民工的工资问题才不会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美丽中国建设才会更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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