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药品必须要有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论是药贩子倒卖药品,还是市民通过医保卡买卖药品套取现金,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甚至要负刑事责任。
日前,记者从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根据群众举报,该局查处一起销售回收药品案件,查获回收药品9个品种,共11批次,货值1.6万余元。
据了解,赤峰市食药监局近日接到群众举报,称某诊所销售从病人手中回收的药品。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硫酸氢氯吡格雷片(玻利维)、拉米夫定片(贺普丁)、复方鳖甲软肝片等9种药品经药品电子监管网查询最终流向为市内和外地的某些医院,该诊所不能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进发票和清单。经调查,负责人称这些药品有的是从药贩子手中购进的,有的是回收病人吃剩下的。执法人员对此高度重视,因涉嫌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对上述药品采取了扣押措施,此案还在进一步查处过程中。
为此,赤峰市食药监局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私自出售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药品必须要有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论是药贩子倒卖药品,还是市民通过医保卡买卖药品套取现金,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甚至要负刑事责任。同时,提醒市民有些药品有较高的存储要求,否则就会变质,对人体产生危害,经药贩子私自倒卖的药品很难保证存储条件,因此购买药品应去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卫生机构,不要购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药品。市民如果发现私自倒卖药品的行为可向药监部门举报。(记者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