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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纪委揭秘:官员被“双规”后的生活是怎样的?

发布:2015-12-21 14:08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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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标题:杭州今年查办33个双规案件48人被开除公职 某某领导干部被双规。报纸、电视、网络上经常看到这样的消息。 那么到底什么是双规

杭州纪委揭秘:官员被“双规”后的生活是怎样的?

杭州今年查办33个“双规”案件48人被开除公职

原标题:杭州今年查办33个“双规”案件48人被开除公职

某某领导干部被“双规”。报纸、电视、网络上经常看到这样的消息。

那么到底什么是“双规”?被“双规”后的生活是怎样的?不少人感到很神秘。甚至外界有传言,“双规”期间可以随意体罚,不让吃饭,也不让睡觉。

上周五,杭州市纪委副书记郎文荣做客杭州廉政网,通报今年以来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打虎拍蝇”成绩单:1-10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426件,通过执纪办案,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15亿元。其中,今年查办“双规”案件33个。

其实,双规的准确说法是“两规”,具体地说,就是被调查人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代清楚自己的问题。它是纪委开展纪律审查、查处腐败案件一个重要的调查手段,也是突破案件很好的“杀手锏”。

但中央纪委对“两规”有明确要求,“少用”、“慎用”。只有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违纪、纪委掌握了一定的违纪事实和证据、还需要作进一步深入调查的,才可以按规定经审批后实施“两规”。

杭州规定,“两规”阶段必须全程录音录像,调查人员不能对被调查人有不文明言行;如果发现调查人员违反了相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郎文荣说,今年以来,杭州查办的33个“两规”案件,没有发生一例安全文明方面的问题。传言的情况,杭州以前没有,今后也绝不允许有。

今年48人被开除公职

案件数量近10年最高

“事实证明,查办的这些人中,半数以上是党纪政纪轻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形势责任的比例较小。这也说明‘歪树’最多,‘病树’其次,‘烂树’是极少数,也说明绝大部分还是可以医治和挽救的。”

郎文荣通报,1-10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426件,同比上升21.5%,案件数量及增幅是近十年来最高。

市纪委查办的典型案例有——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原党工委副书记朱先良受贿案;萧山区委原常委、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楼增明贪污受贿案,杭州市城管办原党委副书记余建中受贿案(已退休)。

区、县(市)纪委查办的典型案件有——

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原调研员徐伟法贪污案;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云忠受贿案;桐庐县供销总社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鲁成水受贿案;拱墅区住建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谭招土贪污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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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确立了“高标准”,划出了“底线”。

一个违纪案件经过立案、调查终结之后,是怎么作出党政纪处分的?对每一个案件的党政纪处分要达到什么标准?谁来决定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谁来审?

说起纪委查案子,大家都知道是纪检监察室冲在一线,让腐败分子一个个现出原形。这不得不说到一个“神秘”的案件审理室(有媒体称之为“小黑屋”),在这里有一道重要的“工序”,那就是案件审理。

市纪委表示,案审工作是查办案件的法定程序,综合审核的把关环节,是内部监督制约方式,重要价值就在于,它是确保把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的终结阶段。一个案件审理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对违纪人员的处分是否恰当,纪律能否得到正确执行。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工作都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一步:受理

杭州纪委揭秘:官员被“双规”后的生活是怎样的?

案件的受理,特别是重大复杂的案件要成立审理小组

案件审理室收到纪检监察室移送的案件材料后,首先要完成形式审核:

1、立案依据;

2、错误事实材料、被检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意见及检查组对其意见的说明;

3、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4、被检查人的书面检讨。

除案情简单者外,每个案件都有两人共同承办,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会组成两人以上的审理小组办理。

第二步:审核

杭州纪委揭秘:官员被“双规”后的生活是怎样的?

案件审核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构成作为定性标准

案件的审核,就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将案件提交集体审议的工作程序。

案件受理之后,承办人开始制作阅卷笔录。首先对调查报告认定的违纪事实进行梳理,也就是说一个案件的定性并不是纪检监察室一方说了算,审理部门负有审核、监督的职能,将对违纪事实涉及的被调查人、证人证言、时间、地点、违纪情节进行认真审核、比对;其次对案件的关键证据,进行必要的摘录,严格审理违纪事实证据链。

承办人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构成作为定性的标准,基于相关材料、笔录得来的判断,事实究竟如何,承办人还需和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谈话,不偏颇任何一方。

当然,并不是所有案件的当事人都会表示“无异议”,如果当事人觉得调查结果与事实有出入,或者证据并不充足等,经分管审理部门领导同意后,可以中止审理,并提出补充证据、材料的具体意见,由纪检监察室补充调查。

承办人完成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等环节的全面审核,结合当事人的陈述,依据党纪条规提出适当的处理意见,草拟当事人违纪案件的审理报告初稿。

第三步:审议

案件的审议,允许为犯错误者申辩。

案件的审议,是指承办人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案件审理部门还要集体审议案件。由承办人员汇报案情和审理意见。

汇报案情要言必有据,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事实。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允许为犯错误者申辩。然后根据会议决定写出审理报告。讨论中如有不同意见,同时上报。

之后就是集体审议,案件审理室召开室务会,承办人根据审理报告初稿汇报案情和审理意见,参加审议的人开展讨论,各自发表对错误事实、定性和处理意见的看法。最后形成审理室集体审议意见。

第四步:案件的批准和处分的执行

接到处分通知后,一个月内做好执行工作。

正式审理报告提交纪委常委会审议后,市纪委发函征求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所在党组织复函表示同意对当事人进行党纪处分。

市纪委做出对当事人的处分决定,同时向当事人所在的党组织下达处分决定通知。承办人向当事人宣布送达处分决定,并告知其权利义务。承办人将处分决定和处分通知分别送达组织部、人社局等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