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生报》10日社论指出:黑心胡椒粉添加“爽身粉”全台消费者惊恐未定,又意外烧出“药”命风暴,岛内民众一直以为药品PIC/SGMP应该安全无虞,但事实是PIC/SGMP药厂人生制药公司使用工业级原料制药外,还将工业级碳酸镁卖给两家药厂,虽已将两款问题药品下架回收。但更多的岛内其他药品就安全吗?
台湾“食药署”在工业级碳酸镁事件爆发后指出,已主动清查103家PIC/SGMP药厂,但是在短时间如何清查如此多的药厂?所谓的清查药厂有无用到工业原料,是由药厂自白、自主填报,还是派员到厂真正稽核?以现今消费者对食药安全的要求,除非有现场证据,否则只是掩耳盗铃虚晃一招。
台当局对于原料药管制,拿捏失准也语焉不详;官员在“立院”的报告,早上强调无论是主成分或赋形剂,药厂只要用工业级原料制药都违反“药事法”,到了下午却改口指目前只规定药品主成分的原料药须有该署核发的许可证,赋形剂只要符合中华药典等规格,即便向化工行采购原料也无法可罚,除彰显“药事法”大漏洞,更暴露台当局官员对法令生疏,论法只凭想像的官僚心态。
主管单位执法更是荒腔走板,问题产品批号未待厘清,就急着指示医疗院所、药商下架回收,台湾上万家医院、诊所,询问正确资讯、换药下架一场混乱,最后却是乌龙一场,民众及业者叫苦连天;医院、药厂、供应商、药师及民众,白白惊恐过一天,主管单位自行掀起一场风暴,除了扰民之外,也重重伤害台当局信誉,台当局对药品管理进退失据,民众不知如何自处,又怎能相信台当局;台湾药食安全,经过这一场骚乱会变得较有章法,或是船过水无痕,仍然摸黑打混茫无头绪?
另外还有一严重问题,就是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掺伪假冒的黑心食品业者,罚则最重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2亿元(新台币,下同)罚款;可是相较于目前的“药事法”规定,制药厂违法制药,只能依劣药处6到3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食品与药品出问题,后者处罚明显过轻。
“罚这么轻药厂及药商会怕吗?”工业镁粉拿来当食品,有法可罚,拿来当药吃,结果却可能没事。危险风险高的劣(伪)药比食品罚则轻,是药品的法令黑洞;黑心食品和黑心药品的罚则不符比例原则,“食药署”的管理原则出了问题,有如纵容药商药厂违法,伤害民众安全。
台湾民众每年就医频次高达15次,平均每一处方签用药品项数为3.9项,药品用量相对于国际用药量,多达10倍以上,加上台湾已进入高龄社会,老人比率高,用药就医次均高于国际同等级,岛内民众用药又大部分来自岛内药厂,假如台当局管制不严,药厂不能提供安全无虞之药品,那就是故意伤害民众毒害民众健康。
对岛内制药工厂及供应商,台当局必须明订主成分要符合药品级规定,对所有吃进去人身体的赋形剂,也要能确保安全无虞的规格,并要求明确标示,比照食品标示内容,让消费者知道所食何物,并应迅速明订执行时间表。对于违规药厂要严格执法并公告周知,药事法要明订窝里反条款、消费者保护基金、罚则及罚缓,均不应低于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以防止黑心药厂危及全民用药安全及伤害民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