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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成效卓著

发布:2016-12-02 15:16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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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包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成效卓著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既是一座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一座城市形象魅力的全面展示,是我国目前评价一座城市的最高荣誉。我市连续四届保持了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这一殊荣的取得,是包括质量工作相关部门以及全市各地区各单位通力合作、奋力拼搏的结果!质量元素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这就使得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客观的成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支撑。因此,我市注重坚持在引领融入、载体创新、协同配合上下功夫,实现“两个创建”有效结合、共同推进。

  坚持引领融入,建立统筹推进机制。自2004年9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颁布以来,许多内容有所变化,大多数标准的内涵更加丰富了。2015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品商品事件”、“走私贩私”、“重大安全事故”等项目列为文明城市管理负面清单进行惩戒,评定30条负面清单中有8项涉及质量工作。这些指标成为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制度设计和具体行动的指南,示范城市创建在这些指标标准内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的测评内容有效对接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文明办每年都将诚信创建、质量发展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在把新版《测评体系》各项指标、标准分解到各责任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同时,把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质量强市验收细则更加紧密衔接起来,通过调查走访和召开协调通气会等形式,将创建任务细化、量化到各有关部门,推动了“两个创建”的贯穿、结合、融入,有效地指导了创建工作。

  坚持载体创新,推动指标任务落细落实。注重突出针对性和实操性,创新方式方法,精心设计实施“诚信之城”、“道德之城”建设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载体,走出一条实现创建质量强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机结合的创建之路。先后制定了《包头市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包头市企业信用红黑榜制度》、《德润鹿城·文明包头——企业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示范项目指导方案》等文件。联合开展诚信创建系列评选活动,累计评选出全国文明诚信市场3个、自治区文明诚信市场6个、市级文明诚信市场43个、文明诚信个体私营企业89个、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71户;评选出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国家级1人、自治区级5人、市级(含提名奖)30人。联合开展了“质量标准品牌”示范项目建设、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等活动,二冶集团、包商银行等16家企业上榜内蒙古质量守信企业等等,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已经成为常态,累计曝光619名。并采取有效途径,放大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和负面典型的惩戒震慑两个作用和效应,推动形成崇尚道德、崇尚诚信,做良心产品、放心工程的良好社会风尚。

  坚持联动配合,建立协同考核机制。“两个创建”共同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效落实创建任务。在做好中央文明办测评我市工作的同时,市创城指挥部对照各责任主体承担的质量创建目标任务每年都要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市文明办与质量工作相关部门联合,定期不定期地对与城市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食品企业、药品企业和百人以上的“窗口”服务单位开展坚守职业道德、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行业新风方面的培训教育、督查考核。不断加大舆论监督和宣传力度,牢牢把握创建为民利民惠民的原则,专门制定《包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高密度的社会宣传,有效扩大了质量强市和文明城市“两个创建”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全体市民对于“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同时大力宣传选树的诚信人物、群体以及各行各业诚信建设先进典型的事迹,以鲜活生动的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职工及广大市民,守诚信、崇道德、讲文明。经过努力,建设了一批诚信主题公园、诚信经营示范街、诚信文化宣传墙等诚信主题文化场所。积极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诚信建设舆论监督力度,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黑心企业名单。

  创建永远在路上。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王中和曾明确指出要坚持全面创建、全民创建、全程创建、全域创建,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五连冠的目标。今后,我们将继续积极探索共同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有效路径,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齐头并进,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包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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