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 楚天都市报19日,随州曾都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幼女卖淫罪、奸淫幼女罪,判处李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和妻子敖某(在逃)在316国道随州市唐县镇砂子路段开办皇都饭店。今年5月17日,李以招聘女服务员为名,将南漳县某村13岁的幼女黄某和14岁的幼女丁某带回。次日下午,饭店里来了2名就餐的司机,敖叫黄某去陪其中的一司机说说话,将司机及 黄带至饭店一房间后将门锁上。司机欲行不轨,黄不从,将司机推开后用脚踢门。敖闻讯将门打开,黄夺门而逃,敖等人将黄追回殴打,又逼黄当场喝了颗避孕丸后,将黄推进房间内。司机强行对黄进行了奸淫。当晚,李将黄拉至对面餐馆后面的松林里,强行奸淫了黄某。
其后,李某夫妇多次强迫黄、丁二人卖淫。(徐军国朝晖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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