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购买了一批近效药后没有销售完,便将生产日期更改后重新进行销售,12月15日下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五千元;另以同样罪名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五千元。本报记者刘玲君和通讯员文燕、季云冈感叹:这两位药贩心可真够黑的,万一害别人吃出问题来,罪过可就更大了。
2005年2月初,杨某低价从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26000余瓶近效药,在出售了6000瓶后,他伙同生意伙伴胡某更改生产日期。胡某又通过单位将问题药品卖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