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1:标称“保健品” 实为“壮阳药”
2009年8月,市药监局接到举报,标示为深圳某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中涉嫌掺有药物成份“他达拉非”。药监执法部门展开调查发现,此涉案公司在未取得药品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通过网上销售“雄顶胶囊”等产品。8月14日,市药监局联合翠竹派出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大量“东革阿里男士健康食品”及无任何标识的“紫红色胶囊”、“白色胶囊”、“紫红色空胶囊”,该公司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任何批准证明文件。
市药监局对涉案产品进行抽检后发现,上述产品胶囊壳中均含有“他达拉非”,且其含量大于药品“他达那非”(该药品主要适用于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有效成分含量,本案中的产品实际上是药品“他达拉非”,是以保健食品为掩护的药品。
经查,这家公司共非法销售产品约价值人民币400万元。为了追查涉案产品来源,市药监局与翠竹派出所抽调专人对此案进一步跟踪,先后赴浙江、河北等地调查取证,并赴珠海抓捕犯罪嫌疑人。
【以案说法】
市药监执法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该涉案公司向非法销售“雄顶胶囊”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消费警示】
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一定要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切勿从非法渠道甚至无证个人手中购买,采取网上购买的方式,也应当看清楚销售方是否具有相关资质。保健食品具有调节机体、保健的功能,但保健食品不能治疗疾病,消费者切勿以保健食品代替药物,以此治疗疾病。在服用保健食品时,如发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去医院就医,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向市药监局投诉。
案件2:药店非法销售精神药品
2009年8月,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在龙岗区某小药店发现藏匿的盐酸曲马多片15盒,该药店未能提供上述药品的合法购进凭证。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该药店非法销售二类精神药品的行为涉嫌构成贩毒罪,执法人员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并将涉案药品进行移交,公安人员对现场勘查取证后将该店负责人廖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药监部门表示,该店在未取得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擅自非法购进和销售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片、地西泮注射液。另外,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有6项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判定结论为不合格。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市药监局依法吊销了该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警方现已将廖某刑事拘留,并以涉嫌贩毒罪对其立案侦查。同时,警方对盐酸曲马多片和地西泮注射液等二类精神药品的来源展开追查。
【以案说法】
盐酸曲马多片、地西泮注射液等二类精神药品可以致人成瘾,按照《刑法》规定属于毒品范畴,该药店销售上述药品的行为涉嫌构成贩毒罪。
【消费警示】
精神药品是国家严格管制的特殊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需要市药监局批准,目前深圳尚未批准任何一家药店可以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所以,如果有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市民可以向公安机关和药监部门举报。
滥用盐酸曲马多、地西泮注射液等二类精神药品,可致人成瘾,产生意识紊乱、昏迷、全身性癫痫发作、心动过速、呼吸抑制等症状,严重侵害身体健康。如需使用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生诊疗并开具处方。
案件3:换个标签 药价涨400倍
去年12月,市药监局接报称深圳某门诊部使用假药“激活素”给患者注射增长男性主要性征却无效果。经前期调查,市药监局联合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东门派出所于今年1月对该门诊部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标示为“注射用激活促性素”、“注射用激活素”及“生长激活素”等名称的假药一批。
经查,该门诊部对外承包的外科以4元/瓶的价格购入药品“注射用绒促性素”,将其包装标签更换为“注射用激活促性素”、“注射用激活素”及“生长激活素”等名称制成假药,以1600元/瓶的价格销售给患者。
该门诊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擅自更换药品“注射用绒促性素”包装标签,制成“注射用激活促性素”、“注射用激活素”及“生长激活素”等名称的假处方药。
目前,东门派出所已刑拘了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赵某,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中。
【以案说法】
根据《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深圳某门诊部非法生产“注射用激活素”、“注射用激活促性素”及“生长激活素”等处方药,已涉嫌构成生产假药罪。
【消费警示】
注射用激活促性素、注射用激活素及生长激活素等都不属于标准的药品名称,市民在购买药品时,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输入药品商品名、通用名、批准文号或者生产单位查询相关药品的信息,以辨别药品真伪。
案件4:黑诊所销售假冒血液制品
去年12月,市药监局接报称,一黑诊所通过电话联系送货员售卖假药“人血白蛋白”和“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遂展开调查。
联系厂家后,市药监局确认举报人提供的“人血白蛋白”和“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确为假药。但是举报人所称的黑诊所已搬离,举报人又无购药单据。今年1月,市药监局通过举报人约出假药送货人,在犯罪嫌疑人交易时,现场将其扭送至派出所。
经过干警审问,送货员承认销售假冒血液制品的违法事实,目前已被刑拘。
【以案说法】
市药监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指出,犯罪嫌疑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假冒血液制品“人血白蛋白”和“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根据《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已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
【消费警示】
无证单位或个人销售的药品大多是假劣药品,市民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上当受骗,而应从正规的医疗机构或者具有药品零售资质的药店购买药品。
案件5、6:宝安两假药生产窝点被端
去年10月,市药监局与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共乐派出所在宝安区西乡街道某址发现一大型假药生产窝点,查获“旋转式压片机”、“运风型柜式烘箱”、“摇摆式颗粒机”、“混色机”等制药生产设备及包装设备共7台,标示为氨苄西林和氯唑西林胶囊的成品药品54箱(81000粒),未包装药品标示生产厂商为某国际知名药品公司的头孢呋辛酯75800粒、阿莫西林胶囊90100粒、氨苄西林和氯唑西林胶囊72800粒、“盐酸环丙沙星(兽用)”、“氨基比林”、“磺胺二甲嘧啶(兽用)”等原料、淀粉辅料8袋,以及大量标示外文的外包装盒和产品说明书和空心胶囊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