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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不清

发布:2016-05-25 09:51 | 来源:健康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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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是山东“黑心疫苗案”刷屏给大家带来的感受!日前部分涉案人员身份已经确认并公布,李克强总理也对案件作出重要批示,最高检更是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黑心疫苗案”背后隐藏的“黑色产业链”在被渐渐揭开面纱。 中国食药监管问题可谓前科累累现状堪

这是山东“黑心疫苗案”刷屏给大家带来的感受!日前部分涉案人员身份已经确认并公布,李克强总理也对案件作出重要批示,最高检更是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黑心疫苗案”背后隐藏的“黑色产业链”在被渐渐揭开面纱。

中国食药监管问题可谓前科累累现状堪忧,这次骇人听闻的“黑心疫苗”案,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全民疾呼:依法严惩!

上海市律师协会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意光律师对律新社表示,重审批、轻监管、弱处罚的现状,亟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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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一 “黑心疫苗案”为何会引爆巨大怨愤?


“黑心疫苗案”一经披露,在网络上引起巨大反响,在对非法经营疫苗人员表示愤怒的同时,广大人民也对国内食品医药安全表示担忧,食品医药监管应如何加强监管力度,如何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成为智慧医疗的重要议题。

对此,卢意光律师认为,目前对关乎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违规的处罚不当,有震慑效果的惩罚性赔偿还是较少。审批成为监管者主要关注点,后续的持续监管监测却似乎被放在了次要位置。

 

山东疫苗案首先需要关注的是涉及孩子的药品使用失当,严格来说,它之所以迅速发酵是一个社会学范畴的问题,孩子始终是弱势群体,疫苗问题关乎人身健康,会引发全社会的关切;此外,在这次事件发酵过程中,有些政府监管部门在处置上有失当之处,比如药品流通环节监管模式不透明,这也降低了监管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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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二 “黑心疫苗案”后续追责将会面临哪些困境?


网络中,不乏家长提到疫苗案“受害者”的诉讼前景问题,有人担忧,与此前毒奶粉案等食品安全案件类似,疫苗注射产生的药物反应属于无法即时监测的后果,这给个人的有效追责带来较大的困难,同时,个人的举证能力有限,追责是否会陷入困境。

谈及受害者救济问题,卢意光律师表示,目前对生物制药损伤的司法鉴定是有相应的鉴定体系,但是实践中操作难度很大,因为进入流通中的注射类药物已经进入受害者体内,存在相当的提取难度,此外实践中也很难界定注射药物与受害者的因果关系,较难区分患者的体征是注射药物后的不良反应还是耦合事件。集体诉讼不失为今后追责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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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三 “黑心疫苗案”带来哪些深层次的思考?


媒体机构和自媒体对此事的高度聚焦,虽说又是一波让人心累的类谣言的传播事件,但不可否认这一定程度上对普通读者进行了一次疫苗知识的普及,也带来了人们对此次社会公共事件的有力围观,刺激监管部门加码调查监督力度。

但疫苗问题只是中国食药监管问题的冰山一角,更深层的问题还在于整个法律环境、监管体制、商业模式运作的各个方面。当舆论监督的热浪过去之后,还应做怎样深层次的思考?

卢意光律师表示,目前关于药品监管虽有许多政策法规、药品流通也有相应法规,但目前是重审批、轻监管,所以才出现了挂靠、过票、串货等监管失控的局面,所以监管科学化以及药物流通的商业模式需要深层思考。


相关链接 “黑心疫苗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刑事法律问题


1、非法经营罪  疫苗作为专营物品,早已通过《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办法、条例纳入其中,自然也属于《刑法》中非法经营罪中的专营物品范畴,所以该案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2、销售假药罪/销售劣药罪  疫苗作为需要低温贮藏和运输的生物制品,会因为储运过程不当而变质,变质的药品在《药品管理法》中按照假药、劣药定性,“黑心疫苗”未经过科学储运,可能被认定为假药或劣药,即符合《刑法》关于销售假药、劣药罪的构成要件。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黑心疫苗”事件经过官方的初步调查与舆论的二度发酵,对照此次案件当事人实施的行为,足以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不考虑是否确实造成严重的后果,一旦实施相当的危险行为即被纳入考量范畴。


4、玩忽职守罪  “黑心疫苗”事件的销售下线是疾控机构或其他疫苗批发企业,疾控机构的主管人员在没有经过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容许违规疫苗流通并使用,涉嫌玩忽职守罪。


5、行贿/受贿罪  在批发采购非法疫苗这条“黑色产业链”上,各单位相关人员支付收受好处费、回扣则不可避免涉嫌到行贿、受贿等罪名。


行政法律问题


1、行政许可  《药品管理法》中明文规定了,开办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须经药监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许可不得经营,问题疫苗的出售未经过药监管理部门许可,当事人并不具备经营资质。


2、行政处罚  问题疫苗的当事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出售问题疫苗,毋庸置疑将面临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民事法律问题


1、民事赔偿  问题疫苗的非法经营者,违反《药品管理法》,未采取必要的冷藏措施致使疫苗失效,给使用者造成损害,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侵权责任  问题疫苗的受害者可以侵权为由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承担适格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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