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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危害食药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排骨米饭里加罂粟壳 两人获刑

发布:2021-03-28 19:04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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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3月以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对154名实施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判处了刑罚,比2018年的109人同比增加41.案情简介: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滕某某、卢某在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

3月13日上午,在第38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青岛法院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10个典型案例。

2019年3月以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对154名实施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判处了刑罚,比2018年的109人同比增加41.3%。这些案件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五个: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9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32人;非法经营罪,判处19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6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4人。量刑坚持从严,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8人。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判决罚金536.6万元,实际收缴296.2万元,占55.2%。

案例选登

非法生产化学原料药

被判重刑并宣告禁止令

案情简介:被告人杨某某2010年和2012年先后成立两个公司,为实际控制人。2015年至2018期间,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杨某某招募黄某、宋某参与公司经营,通过网络对外发布广告,销售西地那非、二甲双胍等化学原料药非法获利。黄某负责原料药的购进、保管、发货等,宋某系公司主管人员兼销售,负责公司日常事务、销售业务统计等,并招聘王某某等3人作为业务员,通过手机、QQ、微信等联系购买者,以上合计销售金额达26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黄某、宋某、王某某等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杨某某、黄某、宋某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共同犯罪的主犯,对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活动负责,业务员王某某等3人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业务员王某某等3人被判处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禁止上述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点评:杨某某等人以公司作掩护,行非法经营化学原料药之实,逐渐成规模化,说明有的犯罪分子为了牟取暴利,置国法于不顾,仍存投机心理。本案对被告人均判处实刑,彰显了审判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心。

回收药品再出售

黑心药贩均获刑

案情简介: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滕某某、卢某在没有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青岛市市北区张贴收药广告,向路人收购速效救心丸、代文、缬沙坦胶囊等医保药品,通过快递方式,出售给无药品经营资质的被告人胡某某135万余元的药品,出售给无药品经营资质的被告人肖某54万余元的药品,胡某某、肖某再行出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滕某某、卢某、胡某某、肖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非法经营药品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假药

被提起公益诉讼

案情简介:2017年以来,被告人周某为谋取经济利益,未取得任何药品生产许可批准文号,非法使用中药饮片并添加吡罗西康西药生产销售治疗闪腰、岔气等疾病的“喜乐心良腰铺”闪岔丸,销售额约10万余元。经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的闪岔丸均按假药论处。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周某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用药安全等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判决:周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周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赔偿金人民币30万元,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全省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点评: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被告人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本案判决周某赔偿30万元,彰显了司法审判对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

销售减肥胶囊

竟含禁药成分

案情简介:2017年初,被告人王某从网上购买散装减肥胶囊自用,后认为有利可图,遂于2017年3月至10月,多次通过网购以每粒0.6到0.7元的价格购买成品或半成品的散装减肥胶囊,后将减肥胶囊以每粒约1元的价格通过微信、淘宝销售获利18400元。经检测,涉案的减肥产品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经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产品应按假药论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官点评:西布曲明有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等严重副作用,有增加心脏病的风险。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国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

排骨米饭中

添加罂粟壳

案情简介:2019年5月14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被告人吴某某、郭某某经营的排骨米饭店内,发现吴某某为提高排骨及排骨汤的鲜香度,在排骨汤中添加罂粟壳并对外销售牟利,郭某某明知并提供协助,店内共查获罂粟壳33个。经检验,在抽样扣押的排骨、排骨汤中检出吗啡、罂粟碱、那可丁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郭某某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点评:十几元钱一份的排骨米饭,事关每一个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要切实从“舌尖”上的安全做起。

销售过期乳制品

单位被罚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