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的屏被各种版本的“疫苗之殇”霸了。确实,用泯灭人性、丧尽天良、天理不容、人神共愤、毙之而后快等形容,均不足以抵民怨之分毫!可以毫不留情的说,此次疫苗事件,就是给我国医药行业长期粗放式发展的一记沉闷耳光,打的全国人民同心协力、抱头急呼!打的各地政府部门脸上火辣、心上犯憷 !
一、医药潜规则,牵一发而动全身
国内某些人自掘坟墓的事干的太多了。国家于1985年颁布了《药品管理法》,成立了药品管理局,十多年的打击换来的结果,按照国家两部四局共同署名报国务院的《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医药商品违法活动的报告》(1992年10月5日颁布,国发[1992]57号,现行有效)中的说法,“制售假劣药的违法活动屡禁不止,越来越猖獗”。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药品的生产、流通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存、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走向。如今的疫苗问题,虽是医药行业之一角,是流通体制问题,实质上涉及医疗卫生体制、医疗保险体制和政府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可谓“窥一斑而见全身”。而且,这背后还牵涉诸多部门行业和利益群体,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经营和使用问题疫苗,除了黑心无德,无非一个利字。制“药”企业或个人是疫苗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某些医院、卫生站、医生是十足的帮凶。在我国当前药品流通渠道不够科学畅通、医院占据市场主动权、需求决定供给的情况下,我国始终难能在制药企业生产和药品市场需求之间搭建科学、顺畅、有效的桥梁。
因此,问题疫苗企业或个人,必须千方百计去“攻关”医院和医生,才可能让疫苗广泛流向市场,实现黑利。这些问题疫苗要与正规合法的疫苗竞争取胜,就得在医药恶性竞争的背后熟练地对医院、医生、甚至是食药监局等使用“潜规则”。
“潜规则”是什么?就是商业回扣,实质上就是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医药代表就是此类违法犯罪的“工具”。制“药”企业或个人,主观上希望通过“攻关”实现扩大销售的目的,但又不希望承担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风险。于是,一个灰色的中间载体,也就是所谓的医药代表就应运而生。
他们可能也根本就不懂得自己口中的所谓“药品”是否有效或有问题,但是他们为了暂时的饭碗、为了巨大的佣金、为了所谓的销售业绩,使尽他们的各种潜能去攻占医院、医生、各地的小卫生所等等,只要是可能购买他们的推销品的群体,他们真的可以如“蚂蚁”一样,无孔不入。他们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赚取中间差价,一旦出事,应该是一抓一串。
二、药品流通的每一环节,监管部门均存在诸多真空地带
我国医药必须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医院和医生的行医、售药行为,都必须由卫生部门监督。但是,大量的地下“药”厂生产、经由非法渠道流通的问题药品甚嚣尘上,由正规厂家生产、有卫生部正式批号、经正规渠道销售的药品质量也无法让人放心。这是为什么呢?
第一,某些制“药”企业自律意识薄弱,加上医药专业知识的严重不对称,某些黑心企业长期故意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屡禁不止。这是赤裸裸的医药欺诈,是商业社会里最大的暴力,是对社会信任度的暴力,是对生命漠视的暴力。利欲熏心,难道比子孙后代更重要吗?
第二,卫生部门重点监管医院是否存在承包科室、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等诊疗违法违规行为,往往无视药品销售行为,客观上也不具备相应的措施和手段。
第三,食药监局难辞其咎。众所周知,我国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审批严,监管松。只要攻克了审批,后面一切都好办。所以,各级食药监局部门人员成为医药企业重点攻关、贿赂的对象。2007年,国家药监局“掌门人”郑筱萸被撂倒。2011年,国家药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敬礼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