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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过期药品,只是问责到护士?

发布:2016-03-27 09:11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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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注射过期药品,只是问责到护士?

  安阳网3月23日报道 近日,有市民投诉称,孩子在林州市中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被注射了过期的氯化钠注射液。该市民称,共有20多名孩子被注射同批次药物。3月22日,记者来到该医院进行调查,该医院领导承认有24名患儿被使用了过期药品氯化钠注射液,患儿目前未出现不良反应。医院愿意承担由于医务人员过失导致患儿用了过期药的责任。


  患儿误用的氯化钠注射液生产日期为2013年9月14日,于同年12月19日进入医院药库,药品有效期至2015年9月13日。到现在已经过期半年,医院居然还在给患者使用, 这仅仅只有可能是护士配药时忘了检查的责任吗?当然,此问决不是为护士分辩,认为护士无责。笔者首要说的是,护士的确负有给患者注射之前有检查责任!


  众所周知,医院药品不是护士负责买进的,而是有其他部门负责购进。药品入库验收人员必须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做到票、帐、物相符。发放时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每月月末要盘点一次,及时清查近效期、过期药品,对近效期6个月内、3个月内分别形成纸质报表报院办。


  即便是放在科室的常备药,也应当纳入库房的药品管理之中,按周或者按月报备给库房,怎么可能出现药品过期半年还在使用的道理?出现这一情况,那只能说明,使用过期药品氯化钠注射液这早已得到默许的!甚至行业内,这种现象也不少见。2015年4月24日法制晚报就报道了帝都儿研所也给一个3岁肺病小儿使用过期氯化钠注射液挂水消炎被家长发现。


  过期的氯化钠已经变质,不再属于无菌溶液,然而它毕竟不同于其它药品,即使过期也难以出现明显的中毒症状,是以这些黑心的医院和科室,就敢胆大包天的公然给患者使用,哪怕患者是小儿!更为让人担心的是,如果医院搞的是科室承包制,那么像过期氯化钠注射液使用,将会是一个心照不宣的秘密。


  再多的冠冕堂皇,再多的道德宣讲,也抵不过真金白银的诱惑。如果没有严厉的法律约束,没有时刻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那么想奢望已经被铜臭腐蚀了灵魂的商人体中流的是有道德的血液,那是一厢情愿的痴人说梦。譬如这次林州市中医院给患儿用过期药事件,如果只是追责到护士和护士长,那么这样的事件只会不断发生。


  走笔至此,不由感叹能活到现在,真是老天眷顾,祖宗保佑。本还想响应国家号召生个二胎,现在看来对后代最为负责的事是不生孩子了。没有放心奶粉,失效疫苗横行24省,过期药品还是正规医院,这一出生就将要面临这么多风险,人生路那么长,将又多少危险要跨越?(文/维扬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