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我们的节目特别关注了食品、药品安全。昨天上午,镇江市丹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制售假牛肉案。
家住镇江丹阳市的仲某,从事肉制品销售生意10多年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利润不高,从2010年开始,他就伙同妻子卫某,将猪肉加工搅拌后,冒充牛肉制品,对外销售赚取利润。2015年5月经知情人举报,仲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法庭上,仲某大吐苦水。 仲某称,他和妻子将猪肉处理后,制作成了牛肉丝、牛肉片、牛排等多个品种,以每斤9元至18元的不等价格销售给菜场、饭店甚至学校食堂,近5年的时间内销售金额达到了20多万元。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虽然仲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赃,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罪责难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