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公布食品药品案例 减肥药假伟哥约占80%
2016-3-12 10:30| 查看: 714| 来自: 南京晨报
摘要: 南京中院昨日公布近5年来南京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审判情况和典型案例。近5年来,南京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133件,案件年均增长率为301.73%。涉案食药品面广量大,以保健品为主,其中减肥药、 ...
南京中院昨日公布近5年来南京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审判情况和典型案例。近5年来,南京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133件,案件年均增长率为301.73%。涉案食药品面广量大,以保健品为主,其中减肥药、“假伟哥”案件约占80%。
添加违禁成分,减肥及性保健品涉案较多
2011年至2015年,南京全市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133件,审结99件。年度收案数分别为3件、9件、3件、29件、89件,案件数量上升势头明显,涉案食药品面广量大且以保健品为主。不仅涉及“瘦肉精”猪肉、病死牛肉、“地沟油”等,还涉及减肥药、“假伟哥”等保健品。其中,减肥药、“假伟哥”案件约占80%。
审理法官认为,假保健品案件增多,主要是因为人们注重追求生活质量,而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人们这种心理。例如,在性保健品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此类案件中被害人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等顾虑,受害后往往选择隐瞒而非举报揭发;在减肥产品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被害人使用后造成身体不适,但碍于情面,大多选择缄默。加上生产、销售该种“假伟哥”、减肥药成本低、利润高,导致犯罪分子疯狂作案。
据了解,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大多是家庭作坊式的个体户或者小私营业主。营销渠道也更为多样化,互联网成为销售“黑心”食品、药品的重要平台,犯罪分子依托淘宝网、团购网、微信等网络工具和交易平台,通过日益便捷的物流行业,实现隐蔽、跨区域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