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四岁的女儿2012年10月31日凌晨因为“手足口”病,入住中国人民解放军205医院传染科(辽宁省锦州市)。我爱人发现护士给孩子输的葡萄糖注射液已经过期将近半年(有效期至2012年5月12日)。到现在为止,矛盾一直未得到解决。期间,医院处理过期药品一事的态度,致使我越来越不能忍受他们的恶行。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11月2日傍晚,孩子常规静脉输入治疗药物,输完5%葡萄糖注射液100ml+利巴韦林100㎎,我爱人发现护士给孩子输的葡萄糖注射液已经过期将近半年。由于工作原因,事发时我不在现场,第二天中午我才赶到205医院。
11月3日下午第一次到医务处反映此事,王薇助理接待的我,把我推回了传染科,科里想花一点钱私了此事,我不满意科里的态度,再次到医务处时,是另一名廖颖助理接待的,廖助理到另一个房间电话向医务处主任汇报此事(将近一小时),得到的答复是“周一再说”。因为单位训练任务较重,我急于回单位上班,要求医务处尽快给出处理意见。作为妻子的老公、孩子的爸爸,我不能把老婆孩子放在医院既要治病,又要处理此次纠纷,自己拍拍屁股走人。我没有同意院方的意见,坚持尽快解决。廖助理再次汇报后和科里的护士长同时出现,得到答复是院方要求走司法程序,给孩子做司法鉴定,孩子有问题院方负责,没有问题再说其他的,而且院方要求封存并保管输液药品袋(过期药品袋一直由我本人保管)。我孩子生着病,刚进行完抽血、拍片、脑电图的检查没多久,又输了几天的液,孩子是身心疲惫,院方给孩子输了过期药品,一句“走正常程序,做司法鉴定”就想把问题解决?举个例子,别人把你揍了,给你丢下一句“你去告我吧”,这不是遇上无赖了吗?我当时要求当面或电话和医务处主任沟通,得到的答复仍然是“走正常程序”。我想见值班的院领导,在医务处得到的答复是不能越级汇报,在总值班室得到的答复是医疗纠纷不在向领导汇报的范围。至11月3日晚,发生使用过期药品一事已经过去24小时,我见到的级别最大的是科主任。
11月4日上午205医院护理部邓红主任出面协商此事,鉴于邓主任的态度,我同意院方在11月5日也就是周一上午再出处理意见。
11月5日将近中午,205医院的詹宏伟副院长和护理部邓红主任到科里看望孩子,给我的答复是“院长刚出差回来,没有开会研究此事,下午再说”,等我下午去医院机关找詹副院长的时候,得到的答复是院长不在,建议我带孩子去做检查(跟司法鉴定一个性质,只不过变个说法)。我没有同意院方的意见,詹副院长说那就等明天院长来了再说,初步定在11月6日早上八点半与其面谈。在此期间传染科护士长和护理部邓主任都明确表态两个当班护士都要开除,可是周一上班,两名护士又出现了,一名护士还跟我要过期药品袋,想看看有效期,她说写检讨用,另一名护士到房间“扫床”时,还冷言冷语,好像是我给她制造了麻烦。更可气的是,我把护士到病房的表现反映给了护理部邓主任,她和传染科确认此事时,科护士长竟说我们看错人了!!!
11月6日早上8点我就到205医院机关楼等詹副院长,他正在开会,等到将近十点的时候见到了邓主任,此时我才知道詹副院长已经出差去了沈阳。这都是什么人呀!!!!!!!!!!院方依然坚持先给孩子做体检,然后再说其他的事情。无奈之下,我只能到院长办公室和院长当面协商,将近中午的时候见到了黄院长,得到的答复是交由詹副院长和护理部邓主任解决此事。11月6日下午,孩子的“手足口”病已经痊愈,我们实在不愿在传染科继续待下去,就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后,一直电话和医院联系解决此事,基本都是我主动与医院联系,医院方面总是以开会,有检查组,平时事务性工作多为由,直到今天矛盾还一直未解决。医院方面出具了一份书面协议,但措辞的出发点都是约束患方为主,医院方面一直没有认识到用过期药的严重性。
从这件事的发生到目前为止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我想了很多。
第一:过期将近半年的药品为什么还能出现在病房里,药品的来源是哪里?
第二:为什么过期的药品还能给孩子输到体内?护士的职责怎么落实的?
第三:我们是信任部队医院才半夜打车从葫芦岛跑了几十公里住进了锦州的解放军205医院,住院后才发现卫生条件差(住院期间,孩子住的传染科病房每天只拖一遍地,床头柜、窗台、厕所等从未打扫过,更别说消毒了),房间温度低(从供暖开始到6日出院,每天只有早晚的时候暖气有温度,在病房里要穿羽绒服),院方的正规化管理体现在哪里?
第四:假如患者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院方态度强硬,作为受害者的患方应该怎么办?
黑心部队医院给孩子用过期药,作为父母你怎么办?
发布:2016-03-04 10:46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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