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早在2014年,厦门市在全国率先建立政策性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此制度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出资缴费、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覆盖全市参保职工,开创了全国政策性补充工伤保险先河。这种以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再保险的形式建立的补充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体系,有效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切实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大幅提高了重型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据媒体报道,截至2015年11月底,厦门补充工伤保险实施一年多来,共赔付1232例,总金额3788万元,为企业减轻负担1184万元。
事实上,福建对完善工伤保险体系的探索远不止于此。2015年7月,宁德市启动工伤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试点,一旦发生工伤,只要用人单位填报申请表,由社保经办机构向医疗机构出具通知书,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就可以先记账,所有费用均由医院先行垫付,待治疗结束后,医疗机构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宁德的做法减轻了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垫付费用的负担,保障工伤职工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同时还能避免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往返报销的繁琐,有利于强化社保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的沟通及监管。”一位长期关注工伤保险改革的律师表示,此举如果能得到推广,像袁龙华这样伤害较大、后期康复治疗时间较长的工伤职工,就不会因为支付不起巨额医疗费用而耽误继续治疗。(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