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首市公安局与工商部门联手查处一起生产销售假冒农药案,先期为农户赔偿30万元损失,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9月17日,几位农户代表赶到石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表达了感激之情。
6月5日,石首市一位农户向执法部门投诉,称使用山东某公司生产的除草剂后,农作物出现枯死现象,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该市工商和公安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执法人员介入调查。
执法人员了解到:今年2月25日,石首市某科技服务公司从与自称是江西省一生物科技公司下属的某山东公司购进两种规格除草剂(封佳乐TM二甲戊灵”)50件,货值15440元,后发现该产品用途仅为玉米田除草而没有销售。3月底,山东公司业务员贾先生说此药可以用于水稻田除草,如出现问题承担一切后果,并专程到石首促销。全部产品被销售到乡镇农资经营部,销售款为19600元。5月上旬,乡镇农资经营户陆续反映,农户在施用此除草剂后水稻秧苗生长迟缓并逐步死亡,仅张某等一村19名农户农田受害面积就达到229.4亩,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此后相关部门了解到。全市药害受损情况为大田面积1482.6亩,苗田面积81亩,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万元。
执法人员进一步查明:该除草剂名称使用范围是夏田玉米,生产企业位于江西,于是向江西公司取证。该公司称产品标签上标示的登记证号和批准证号属于该公司所有,但该公司并未生产以上产品,也没有印制以上产品标签;该公司与山东某公司无任何业务关系,并且没有在石首市场设立销售业务点。执法人员认定:山东某公司存在冒用农药登记证号、冒用农药生产许可证、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决定立案查处。
鉴于违法事实给农户造成重大损失,为确保挽回农户损失,执法部门现已同山东某公司、石首某科技服务公司达成初步协议:受损农户按每亩赔偿330元,共计58万元,山东某公司已先行赔偿30万元,余下赔偿将近快到位;受损农户补种种子由石首某科技服务公司免费提供,并对补种后可能因前次施药产生的二次药害负责。
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石首市公安局王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