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协调公安、工商、农业、商务等食品安全办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联合监管执法行动,提升综合监管合力。推进系统各部门、企业各岗位、社会各单位共同投入行动中,发挥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职能作用,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现场检查与监督抽检、稽查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协同推进投诉举报、新闻宣传、信息公开、应急处置等工作,实现协作联动无缝衔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深化治理要充分体现“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对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提供不出产品合格证明的食用植物油小油坊一律停产整顿,整改后仍不能达到产品质量合格、卫生条件符合要求的小油坊一律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小作坊备案要求的食用植物油小油坊一律要求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备案要求的,一律予以取缔。各地对查出的掺杂掺假及不合格产品,要监督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停售、召回或就地销毁等措施,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严处理,暂停其生产经营资格,未经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经营,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自治区局成立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工作领导小组及整治办公室(具体人员及职责见附件1),召开全区系统视频会议,进一步动员部署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各地食安办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成员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协调开展行动,形成治理合力。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细化任务措施,迅速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工作。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防控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坚决做到大事中事不出,小事稳慎处理。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追究。
自治区局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工作督查和通报机制,在5月下旬和6月下旬分别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各市辖区内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的普查登记、建档情况,督查各监管部门对行动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对小油坊违法行为的处置情况,指导各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深化治理行动。对组织有力、实施有序、成效明显的,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懒政推责、组织不力、行动拖沓、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各市县也要逐级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发现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的违法行为后,应立即报告上一级和各地整治办公室,并立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后果。各地要严格各项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披露的舆情评估,对各类媒体的采访要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相关信息发布要报新闻宣传及应急部门批准。各地拟发布的重大案件信息统一报自治区局审核把关,不得擅自发布。
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信息报送采取周报制,各市于每周五下午15:00前报送每周工作信息及附件2 。各市于5月20日前报送实施方案、前一段工作总结及附件2 ,6月10日前报送附件2及阶段性工作总结,7月20日前报送附件2及行动工作总结。上述材料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自治区局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超,电子邮箱:782920870@qq.com)。行动期间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及时上报、总结和推广。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以及查处的重大案件要随时报告。
附件:
1.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治理食用植物 油小油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行工作汇总表
3.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登记表
附件1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韦 波 自治区食品安全办主任、自治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广能 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副主任、自治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剑波 自治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文东旭 自治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勇强 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副主任、自治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贺志刚 自治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家庆 自治区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组长
黄 琛 自治区局副巡视员、人事处(对外交流合作处)处长
成 员:
姚 春 食品安全总监、综合协调处处长
唐春桂 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胡振洲 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
黎展翔 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
杨积军 食品餐饮监管处处长
黄建国 食品药品稽查局局长(稽查总队总队长)
陈世东 应急管理处处长
曾立威 科技标准与监测评价处处长
沈宏睿 新闻宣传处处长
黎林君 规划财务处处长
张 涛 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