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取高额利润,黑心商贩把10至30元收购来的病死猪冒充“精肉”,高价卖向上海、淮安等地。现代快报记者昨日了解到,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宿迁市沭阳县男子徐某等7人,被该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千元。
沭阳县居民徐某今年54岁,是个体屠宰户。2012年1月份,他发现各个养猪户手中一旦出现病死猪,都被丢弃掩埋,或是做了无害化处理,这让他觉得很“浪费”,便以每头10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起病死生猪,在自己家中把这些病死猪加工成“精肉”,以每斤4元的价格出售,从中获利一万余元。
郁某的猪肉就是从徐某那买来的,他明知这些肉“有问题”,仍旧把它们存放在山东省临沭县的一个冷库内,并给病死猪肉贴上“精肉”的标签销往上海市、淮安市等地,并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跟郁某类似,其他几个与徐某有生意往来的,也都将这些病死猪肉“漂白”,冒充精肉或是制成其他猪肉制品销售,并从中获利。
2014年4月12日经匿名群众举报,该案告破。公安机关将徐某抓获,并现场查扣疑似病死猪肉1000余斤、猪皮14张、猪肝脏100余斤。沭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现场查扣的猪肉进行了鉴定:判定为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用后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记者从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自2012年以来,徐某等7人卖出的病死猪肉达30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