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10点,陕西省高院组织三级法院共同开展 “院长开庭月”庭审直播活动,西安市长安区法院院长蔡青率先举槌开审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整个庭审过程通过法院官方微博进行全程直播,近六千名网友观看了视频直播。此外,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等四十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今年2月初至4月底,46岁的福建男子陈某在沣东新城斗门街办八一村创办了西安永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绿豆饼和南瓜饼。为延长食品保质期,陈某在原料中非法添加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超霸防腐剂”,并将生产的食品销往西安各大批发市场。
4月29日,沣东新城食药监局根据线索对该公司的食品生产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绿豆饼、南瓜饼及部分违法添加物。经有关部门检测,绿豆饼、南瓜饼中的富马酸二甲酯含量分别为12.37mg/kg和12.63mg/kg,均为不合格产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富马酸二甲酯属于食品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6月22日,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长安区检察院认为,陈某在生产食品糕点过程中,非法加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应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庭审,陈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案件宣判后,陈某表示服从判决,并对自己的罪行进行了悔过。现场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以及陈某亲属对判决结果也表示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宣判后,蔡青院长还进行了案件评析,告诫食品从业者须遵规守法、诚信经营。
省高院副院长曹建国表示,从11月1日至30日,全省法院都将开展“院长办案庭审微博视频直播活动”,预计将有40位院长亲自审案并直播。 (记者 严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