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1日讯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雨妍)女青年彭某在南京建邺区长虹路经营干货店,并给火锅底料加工厂供应辣椒粉。为牟取较高利润,她出售的辣椒粉掺杂便宜回收来的辣椒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她出售的辣椒粉中检测到了罗丹明B,这是一种有潜在致癌性的非食品添加物质。彭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近日被雨花台法院判刑。
据法庭调查,彭某经营干货店卖辣椒粉,本是从正规渠道买原料再加工。后来有人向她推销超低价辣椒粉,三四块一斤,而正规渠道的辣椒粉最少七块一斤。彭某盘算把便宜的辣椒粉掺在自己加工的辣椒粉里,能节省成本多赚钱。这种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辣椒粉是否食用安全?她没有考虑,她辩解以为是饭店用剩下回收来的。
她在加工辣椒粉时,除了掺杂便宜的辣椒粉,还添加辣椒精和辣椒红。混杂后的辣椒粉,卖相更好。从她这里进货的,有生产火锅底料的加工厂。去年10月,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针对火锅底料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查到雨花台区一个火锅底料厂的原料有问题。顺藤摸瓜就查到了彭某,当时她的仓库里还剩20多斤加工好的辣椒粉,检查人员在这些辣椒粉中检测出罗丹明B。彭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警方刑拘,不久被逮捕。
最近,雨花台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罗丹明B,在2008年被列入第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明确规定不允许用作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染色。庭审中,彭某说并不知道便宜回收的辣椒粉里含有罗丹明B。公诉人认为,彭某明知市场要求商家进货要单据,从正规的渠道进货,才能保证质量,却从非正常渠道购进明知存在卫生隐患的辣椒粉,应属间接故意。法院判决,彭某犯上述罪名判刑6个月,罚款4000元。